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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真正的“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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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8 21:45:46 | |阅读模式
谁是真正的“慈善家”?
发表时间:2003-8-3
谁是真正的“慈善家”?
  市场经济大潮中,富人涌现。
  然而,随着“问题”富豪相继落马,误解和非议接踵而至。在很多人眼中,中国的富人似乎真的为富不仁。
  这是社会对富豪们的最大误解。调查显示,90%的中国企业家愿意投身慈善事业;因为特殊的国情和氛围,不知多少“好心人”,隐没人海中!
  社会呼唤慈善事业,慈善捐资有待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慈善事业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平衡器,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撰稿/苏庆先(记者)

  “好心人”杨女士
  年届60的杨文瑛坐在对面,试图回忆起自己捐出第一个1000万时的确切日子。
  那是2001年的7月,在商场打拼了几十年后,她和丈夫便想改换一下角色。几乎是自然而然的,他们想到了慈善事业。他们找到上海慈善基金会,开设了“晨兴慈善基金”,每年捐出1000万元。
  对杨女士和她的老伴来说,从勤奋打拼的实业家到一掷千金的“慈善家”,似乎只有一步之遥。
  经过20多年的艰难积累,杨女士领军的上海晨兴电子有限公司已成为国内电子元器件代理商中最大的一家。而他们最初的捐赠念头,则始自2001年春江西万载的爆炸事件。大爆炸震惊了世人,也使杨文瑛动了捐钱之念。
  夫妇俩一下拿出200万元,一部分用于万载几所小学校舍的改建,其余的,则用于支持该县刚刚创建的“旭日工程”助学基金。随后,捐款便成了自然的事,也似乎成了夫妇俩的新习惯。
  2003年4月初,SARS肆虐。眼看着病人一个个倒下去,好心肠的杨文瑛想都没想,立马捐出500万元,其中200万用于慰问战斗在抗非第一线的北京医务人员;另外300万元,则用于奖励那些在SARS前期诊断、疫苗研发等阶段性研究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只有科研的问题解决了,才能说明这场仗打胜了。”
  如今,杨文瑛夫妇不但自己捐钱,还动员周围的朋友和公司员工献爱心。“我们的物质生活已满足,心态上也平和。我们不想把财富都留给孩子们,他们应该学会创业。我们的钱,应该给那些最需要它的人。”
  几句心里话,道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尤其在目前中国的富人阶层遭受全方位质疑的敏感时期,这种胸襟和气度,就更加显得难能可贵了。

  “好心人”的尴尬
  近来,随着一些“问题”富豪的纷纷落马,中国的富人正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拷问——从富人们的财富来源,到财富膨胀过程中的交易黑幕,再到富人是否具有起码的社会责任和守法意识。
  许多的富豪愈加低调起来。素不张扬的杨女士起初不愿公开自己的名字,另一些捐助了500万、1000万的“好心人”则一概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他们的理由惊人地相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事实上,“绝大多数富人都是合法经营、合法致富的。”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韩强说。作为一位关注着富人现象的学者,他主张以“人人平等”的观念来正确对待中国的富裕一族。“社会对富人的不满,并非针对某一个富人,而是针对那些从事权钱交易的不守法的富人。”
  现代社会视财富为文明的成果,人们追求财富人生,拥有合法的财富是成功的标志,应该能得到社会的尊敬。从另一方面讲,富人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中国社会的走向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这个时候,富人也需要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有学者指出:衡量一个人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富人,财富的数字不是唯一标准,还要看其“财富品质”。中国富人缺少的不是金钱,而是“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品质。

  中国的“慈善家”
  事实上,中国并不乏像杨女士一样热心慈善事业的富豪。如新希望的刘永好、大连万达的王健林等,都是捐资过亿的慈善家。
  大连还有一个以3000元钱、50只鸡起家的企业家韩伟,他经过21年的艰苦创业,建立起一个庞大的“鸡蛋王国”。他不但参与发起了中国“光彩”事业,而且在20年间,“牺牲”2000多万元配合政府平抑物价,拿出1900多万元参与各种慈善事业。就是这样一位有钱的“好心人”,至今仍因为觉得自己做得不够而内疚不已。
  作为一个头脑清醒的企业家,韩伟深谙发展与慈善的关系。在办好企业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道德和非道德的投入与产出是成正比的。
  在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同步发展的,不能仅凭人们的善心,还需要一种理念,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不过在目前的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慈善家还未生成。“中国目前的慈善家还只能打上引号”,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马仲器副秘书长说。
  按照马仲器的理解,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慈善家,除了有一定的资金和捐助规模外,还要有一种慈善的理念。“他的企业文化、品牌、企业精神要和所在城市的精神结合起来,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概念”。马仲器认为,作为一个“慈善家”,他一定要做到企业的发展和投身公益事业的同步。企业更像是一个公民,“它应当依法经营、合法纳税,同时还要拿出资金和智慧,参与慈善事业,来尽一个企业公民的应尽责任。”
  目前,中国的“慈善家”大体可分3种。一种是直接捐款,设立慈善基金。例如上海汇丰银行,它专门设了一个慈善基金,叫做汇丰银行慈善基金,而且安排了一位专职人员来管理。一种是企业家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作为慈善投资,有这种观念的,也称其为“慈善家”。
  还有一种,除了捐款,还帮基金会做金融工作,使慈善基金保值、增值。比如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它在每年捐赠100万元之后,还帮基金会进行资本运作,使慈善基金中的本金部分增值了近10%,这等于又贡献了它的财力和智慧。
  目前,我国有4种形式的慈善组织:国家民政部门推动的慈善会、各种基金会、民间自发组织和海外组织在国内开展的慈善活动。马仲器认为,限于国情,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中国老百姓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认知度也不高。“慈善事业的发展,是经济事业发展的晴雨表。”
  一个地区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既同个人的教育水平有关,也和整个地区的文明程度成一定比例。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越快,它的慈善事业就越好。以上海的慈善事业为例。去年,上海的整个经济形势较好,所以捐款数量高达1.35亿,是自上海慈善基金会成立9年来,捐款数额最高的一次。在今年的抗非典斗争中,上海各界又捐款3000多万元,将整个募捐规模不断向前推进。
  “生动的故事讲不完。”马副秘书长告诉记者,我们的企业和市民捐款完全是纯自发的,几乎没有任何宣传和动员,有人捐了30万现金,名字也不留;有的直接通过邮局汇款,没有留下通信地址;还有的一家人开车过来,扔下几万元就走。“他们的捐助,完全是出于个人意愿。”

  给慈善更多阳光
  值得一提的是,与国外慈善家的“张扬”相比,国内富豪对自己的善行普遍低调。据统计,有至少一半的富豪要求慈善组织对其捐款事实及数额“保密”。上海有3位每年捐赠1000万元的“好心人”,也是低调得令人费解。
  导致富豪“秘密”慈善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内捐献法规不健全,有些富豪担心被税务机关盯上,还有的怕招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一并征税。即捐赠就要缴税,捐资越多,所缴的税也就越多。
  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捐助不但是回报社会、体现善心、树立公众形象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合理避税的一种方法。
  美国税务优惠政策规定,慈善机构每年必须填写一份表格,表明你的机构是为公众利益做善举的组织,你还需要表明,接受的捐款来自范围广大的民众和企业,而不是仅仅接受了某一企业或某一个人的捐款。
  慈善机构只有在公布他们的财政收入情况、公布主要负责人所得工资报酬、填写上交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表格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如果参与商业盈利活动,就必须依法纳税。
  美国慈善研究所所长波罗乔夫认为,接受政府免税优惠的慈善机构不能是政治性组织,必须是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保健及社会服务之类的非盈利组织。作为捐款个人来说,也同样享有税务优惠。
  西方的富人投身慈善事业,这其中固然有税制等原因,但这种制度同时也在改变着这些人的胸襟、眼光和气度,为社会和人类做贡献也会渐渐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
  “群体的生活对人类太重要了。而慈善正可以收紧我们群体强大的情感纽带,并得到个人心理的充实感和幸福感。”北师大副教授、管理心理学家吴岩认为,慈善观念的培养其实还是一种心灵的锻炼,这个锻炼是从迷雾重重的时代思潮中恢复人的真实本性的最好办法。
  “慈善行为不但不是一种多余的奢侈,反而从深层上折射出人类的一些本质需求。”吴岩说,1994年他在美国访问,当时就感叹于美国社会中从事慈善事业的人的那种充沛而饱满的热情。“那是一种充满活力和极端真诚的关爱之情。”

  比尔·盖茨的表率
  “富有的人应该感谢一个无价的恩惠,他们的生命应该在让更多人享受到好处的过程中度过,这样也能让自己的生活高贵起来。”当美国的钢铁大亨、著名慈善家安德鲁·卡内基在1889年写下这些话时,他认为富人应该有捐赠财产的道德义务,并指出一个有钱人死后如果没有人歌颂,那就是一种耻辱。如今,在美国的富人中,持有如此观点,并身体力行甚至已成了一种习惯。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就是这样一个表率。1993年,在非洲旅游的所见所闻,促使他建立了9400万美元的基金会。最初的重点是向学校和图书馆捐赠电脑,1998年后,又转向卫生保健领域。1999年,为了改善贫穷国家的卫生保健,盖茨建立了170亿美元的基金会。盖茨和他的妻子已为这个基金会投入了256亿美元,占他们现有财产的60%,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基金会。
  从1990年以来,美国富翁的慈善捐款数额从1100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1640亿美元,几乎增长了一半。包括戴尔计算机创始人迈克尔·戴尔和CNN创始人泰德·特纳在内的美国超级富豪,其所捐款的数额都达到了至少数亿美元。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在法律保障方面尚属空白。所以近几年,拓展慈善捐献渠道、出台相关法律,使慈善公益事业透明化规范化,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
  “捐款缴税的规定打击了企业进行慈善捐助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著名经济学家梁小民认为,捐赠行为也会给企业带来正面影响,增加品牌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亲和力。善举本身就是企业的广告,并没有不合理之处。
  他建议,慈善捐资走向法律化,捐资冲抵税款应该作为一项税收制度固定下来。“捐赠与纳税并不矛盾。首先,捐赠的全部目的就是用于社会公益或慈善事业,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功能也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其次,两者相比,捐赠更能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有效达到慈善公益的目的。慈善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更在于,唤起人们心底的道德感,塑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次收入分配
  市场经济呼唤慈善家。马仲器认为,在当今,发展慈善事业有助于缩小两极分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慈善事业无疑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平衡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杨文瑛女士并不认为自己的善事就是一种额外的施舍。恰恰相反,她认为这是一个拥有财富的人的分内事,因为捐钱本质上可以看成是在进行第三次收入分配。
  按杨女士的理解,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收入分配。
  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第三次分配具有突出的重要性。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因此它的影响是广泛的,它所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所无法比拟的。
  所以,有识之士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奔走呼吁,社会慈善事业应加快发展步伐,鼓励社会各界创办慈善机构,畅通捐赠途径,出台《慈善法》、《捐款法》,使慈善、公益事业透明化、规范化。此次抗非典捐献可100%税前扣除固然是“权宜之计”,但能否以此为契机,加快慈善捐赠制度建设的步伐?
  如果未来几年,国内富豪们可以“放心”地投身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社会对他们的尊重不仅因其是“富人”,更因其是“善人”,那么我们的整个社会风尚也会焕然改观,“仇富”心理将不复存在。
原作者: ©
来 源: 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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