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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游离在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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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9 21:04:43 | |阅读模式
志愿者游离在法律之外

——北京国际志愿人员协会秘书长刘军访谈

■ 本报记者 范 晔 见习记者 李 莉

    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从2003年起将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派品学兼优的青年志愿者,到西部地区从事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今年将选派5000至6000人,这一活动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
    2002年12月1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内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河”的索南达杰保护站的志愿者冯勇和一名司机李明利在保护区外围被困而死,并且死者的善后事宜至今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不禁引起了人们对志愿者行动的担心。最近,编辑部连续接到热心公益人士打来的电话,询问志愿者去西部后人身安全的保障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国际志愿人员协会秘书长刘军。
安全无保障
    刘军表示,目前我国的志愿者管理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志愿者加入志愿者协会几乎是完全开放的,我国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还没有一个针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管理的综合性政策,尤其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没有详细规定。从去年的可可西里志愿者遇难事件来看,如果死者家属提出赔偿要求的话,就会发现,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双方都无法可依。第一是因为志愿者参加是自愿的,第二法律上没有要求进行赔偿。志愿者之死虽然是一个偶然事件,但也提醒了我们,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有伤亡的可能性,是有风险的,一旦出现意外,我们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提供有效保护。另外,我国民间志愿者组织都处于资金短缺状态。它们的资金来源几乎全部靠国际组织的援助,像北京国际志愿人员协会就是由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但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里大都不包括志愿者的人身和医疗保险,即使广东、福建等地出台的保护志愿者地方条例中作出了“青年志愿者组织要为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志愿者进行人身保险”规定,由于我们的志愿组织没钱,因此这一规定很难实施。
问题还很多
    刘军向记者介绍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仅凭着一股热情,凭着对一种理念的认同,无偿地去做一件事,这远远不够。虽然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同时也要承认,与发达国家践行百年的志愿服务相比,在我国不过10载历程,从观念到实践,都还非常稚嫩。我国的志愿者服务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从1979年联合国志愿人员第一次来到我国至今的这20多年中,我国的志愿者大约已发展到了3000多万人,这个数字是指合法注册在志愿者组织的登记会员。
    据介绍,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发端于青年志愿者行动。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40余万名大中学生利用寒假在全国主要铁路沿线和车站开展志愿者新春热心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近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不断发展,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志愿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全国累计有超过1亿人次的青年志愿者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各地共建立的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约有2.4万个,加上35个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形成的网络,我国青年志愿者基层组织网络已见雏形。虽然目前我国的志愿者活动搞的红红火火,但从我国志愿者活动的现状来看,缺乏法律保护;专业技能偏低;志愿者组织自身管理、培训和项目评估不足等问题依旧是阻碍我国志愿者事业发展的软肋。
呼唤《公民服务法》
  难道国内就没人提出为志愿者立法的问题?“我们一直在讨论为志愿者立法的问题。”刘军告诉记者,日前他们在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志愿服务与福利论坛上,讨论的主题就是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与管理,与会人员围绕着当前中国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与立法的可行性、志愿者的管理、以及当前志愿者组织所面临的问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和讨论。全国人大法工委处长许安标先生还就中国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做了专题发言。从大家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大家都希望通过立法使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形成一个政府和各界认可志愿者、支持志愿者的社会环境。
    刘军告诉记者,对于低偿的和无偿的公民服务,英美发达国家有的是立有《公民服务法》,有的是在《劳动法》里有所规定。据英国志愿者服务研究所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志愿者服务管理进一步走向正规化,如任命专人负责管理志愿者;就志愿服务程序和策略制订详细规定;建立对志愿服务的监督和评估体制等。如今,英国的绝大多数志愿者服务机构也都为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提供保险。此外,志愿者服务机构还普遍高度重视对志愿者的培训。87%的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在岗培训,66%的机构开办培训课程,近半数的机构为志愿者出具工作资历或培训证书。英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和大力扶持志愿者服务。许多志愿者组织都得到了政府的资助。据有关统计资料,英国约半数国民参与过志愿服务,尤以50岁以上人士和16至24岁青少年为志愿者服务的最大群体。英国大大小小的志愿者服务组织更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
    有专家认为,我国未来应该更多地引入“公民服务”概念,希望未来我国能够有自己的《公民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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