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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研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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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9 20:38:19 |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研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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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3年12月共青团中央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短短7年时间,全国累计已有8000多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0亿小时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志愿服务的领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发展,成为目前中国青年参与面最广、参与程度最高、具有极高社会知名度的群众性公益活动,并多次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1997年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1月,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江泽民对青年志愿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事业"。青年志愿者行动还以其在服务社会、教育青年、促进发展等方面所具有的创新性意义,而被写进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决议,成为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推动青年广泛参与社会、共建文明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的一个极为成功的模式。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伴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而诞生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青年志愿者行动即获得广大青年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活动本身得以蓬勃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与当代青年的心理认同密不可分,与活动内容和形式在基层的可操作性和不同社会群体中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密不可分,与组织系统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民间机构的热情支持密不可分,同时也与活动本身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密不可分。可以说,"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活动主体、服务对象与社会需求三者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它以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符合当代青年特点、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等诸多特性,而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生机勃勃的闪烁着人性光芒的伟大事业。2001年是联合国组织命名的"国际志愿者年",推动开展志愿性服务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已成为国际性志愿服务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了解"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以来的基本状况,研究其主体构成、队伍组织、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0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状况"专题调查。此次调查由青年志愿者调查和社会公众调查两部分组成。其中,青年志愿者调查在北京、上海、深圳、唐山、济南、南昌、成都、百色等八个城市进行,发放问卷3000份,回收2599份;社会公众调查在北京、上海、深圳、唐山、济南、南昌、成都、百色、沈阳等九个城市进行,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1284份。本研究报告将以此次调查为基础,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状况作一梳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以期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向更为广泛、深入和持久的方向拓展。


  回 首 页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研究系列报告上篇:现状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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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3年12月共青团中央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短短7年时间,全国累计已有8000多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0亿小时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志愿服务的领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发展,成为目前中国青年参与面最广、参与程度最高、具有极高社会知名度的群众性公益活动,并多次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1997年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1月,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江泽民对青年志愿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事业"。青年志愿者行动还以其在服务社会、教育青年、促进发展等方面所具有的创新性意义,而被写进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决议,成为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推动青年广泛参与社会、共建文明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的一个极为成功的模式。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伴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而诞生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青年志愿者行动即获得广大青年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活动本身得以蓬勃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与当代青年的心理认同密不可分,与活动内容和形式在基层的可操作性和不同社会群体中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密不可分,与组织系统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民间机构的热情支持密不可分,同时也与活动本身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密不可分。可以说,"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活动主体、服务对象与社会需求三者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它以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符合当代青年特点、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等诸多特性,而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生机勃勃的闪烁着人性光芒的伟大事业。2001年是联合国组织命名的"国际志愿者年",推动开展志愿性服务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已成为国际性志愿服务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了解"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以来的基本状况,研究其主体构成、队伍组织、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0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状况"专题调查。此次调查由青年志愿者调查和社会公众调查两部分组成。其中,青年志愿者调查在北京、上海、深圳、唐山、济南、南昌、成都、百色等八个城市进行,发放问卷3000份,回收2599份;社会公众调查在北京、上海、深圳、唐山、济南、南昌、成都、百色、沈阳等九个城市进行,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1284份。本研究报告将以此次调查为基础,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状况作一梳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以期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向更为广泛、深入和持久的方向拓展。
上篇:现状与特点
   一、在活动的主体方面,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突出特点是社会参与面广、参与程度高,参与者已从初期的以部分行业系统内的青年和大、中学生为主延展为社会各界青年;参与主体从原先的相对被动型发展为积极主动型,参与者的主体意识显著增强;青年志愿者在参与活动的总体比例和单位时间方面的群体性和区域性差异逐渐缩小
  
  1、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青年以其参与面之广泛和参与程度之高,打造出国际社会中一支最为庞大的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其队伍构成已从单一走向多元,形成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社会群体中的青年共同参与的局面。
  1993年12月19日,在共青团中央领导发动下,2万余名铁道系统的青年率先打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从此进入人们的视野。之后,40余万名大、中学生利用寒假在全国主要铁路沿线和车站开展了"中国大中学生志愿者'94新春热心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从此开始在全国陆续展开。这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史上是一个极具象征意味的开端--部分行业系统内的青年和大、中学生构成初期"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队伍的主体。这一特点在以后的一个时期内一直持续存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1995年9月在北京、广东、福建、黑龙江、四川、江苏、浙江、湖北等八省市进行的一项有关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调查,志愿者的职业构成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学生、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46.1%、16.7%和11.23%;当问及哪些青年更喜欢参加志愿者活动时,大、中学生群体几乎占到了八成左右。很明显,初期"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着眼点,放在了易于发动和组织的大、中学校和部分行业系统内的青年群体之中。因而,这一阶段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在主体构成上显得相对单薄,社会覆盖面较小,参与者的人员构成也比较单一。这一特点导致青年志愿者行动初期的实践具有活动的间歇性和行业性特征。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志愿者活动内容的不断改进,"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愈来愈赢得广大青年的认同。本次调查显示,在参加志愿活动的青年中,除学校和部分行业系统内的青年,如大、中学生和教科文卫系统、国有企业的青年依然是其主力外,其他社会各界青年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如非国有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社区普通居民的比例已占到本次调查的15%左右。这些青年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分属不同的青年群体,既有"三资"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的"白领青年",也有属于城市边缘层落的"外来务工青年"。他们的加盟缩小了不同青年群体参与青年志愿者行动中曾有的差别,扩大了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群众基础,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各界青年参与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总体比例不仅有所上升,在参与志愿者行动的次数、单位时间与项目内容方面,也保持着与"系统"内青年几乎相同的记录。本次调查显示,1999年1年中,在校大学生、国有企业职工、教科文卫系统职工和机关干部参加志愿服务1-2次的比例分别是38.3%、31.9%、26.2%和30.2%,3-5次的分别为30.8%、33.0%、34.1%和33.7%;同年,非国有企业职工、社区普通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志愿服务1-2次的比例分别为25.9%、30.8%和20.0%,3-5次的分别为29.6%、21.2%和28.6%。这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历程中,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事实。它昭示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所拥有的勃勃生机。
  
  2、青年群体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意识普遍增强,并以其创造性强、富有热情和主体意识强而成为志愿服务的主力军。
  世纪之交,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作为在改革开放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当代中国青年,他们在价值观、生活方式、行为特征、心理特征、群体结构等方面都有着不同于以往的鲜明特点。当代青年已不再是"你说我听,你打我通"的一代,也不满足于过去那种单向而缺乏反馈的灌输式教育,伴随权责意识、主体意识的普遍增强,青年人更崇尚自我激励和自我完善。由共青团中央组织发动的青年志愿者行动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当代青年的特点,注重调动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它所强调的自愿原则、参与原则和讲求实效原则,使青年的成长教育过程由单向转变成双向互动,为青年群体的广泛参与提供了条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1995年的调查显示,程度不同地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青年的比例为73.5%,其中,经常参加的占17.6%,有时参加的占37.3%,偶尔参加的为18.6%;从未参加的比例为24.1%。2000年,在接受调查的青年中,从未参加志愿服务的青年已降到13.6%;参加过1-2次、3-5次和6次以上的比例,分别达到32.4%、32.0%和22.0%,合计86.4%。
  两次调查还发现,1995年,青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方式更多的是依赖单位的组织而缺乏主动性。当被问及打算如何参加志愿服务时,有55.4%的青年回答是"等着自己单位或学校团组织通知",另外,有83.7%的青年参加的是由团委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自发地"参加这一活动的比例仅为11.6%。这一状况在5年后有了极大改观。本次调查显示,青年"自愿参加"和"主动想参加"志愿服务的比例达到77.5%,而出于单位组织、被动参加的比例则降到20.9%。同时,在青年志愿者群体中,自发进行志愿服务的比例也高达60.8%。两相比较可以看出,在青年志愿者队伍中,积极主动型参加的比例在大幅上升,被动型参加的比例明显下降。在深圳,每年赴贵州扶贫支教的20名志愿者的招聘工作,常常要面对的是三、四千人的报名数,且连年递增。《深圳青年》向社会发出的"带一个孩子出山来"的倡议,最初20人的志愿者队伍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迅速扩展到2万人。这些志愿者由"要我参加"真正变成了"我要参加"。主体意识的换位,为青年志愿者行动带来革命性的巨变。
  在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青年的创新精神也得到充分发挥。在学校,有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在青少年权益保护领域,有为进城务工青年志愿服务和"保护明天"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活动;在青工战线,有为下岗青工再就业服务;在青农战线,有青年志愿者"植绿护绿"活动,等等。许多地方和行业的青年志愿者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开展颇富地区性和行业性特点的志愿服务。如,北京青年的"为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干部献爱心"活动;浙江青年的"天天青年志愿者行动";吉林青年为受灾群众搭建临时房屋的"温暖工程";江苏江阴、福州漳州青年志愿者的"110联动";青岛青年的"周日志愿者行动";铁道系统青年志愿者的"清除白色垃圾"行动;煤炭行业青年志愿者的"阳光工程"等。此外,在内蒙古的达里诺尔、山西黄河万家寨、四川广安、河北丰宁,"青年绿色行动营"项目也开始陆续启动。在青年志愿者积极、主动地广泛参与过程中,志愿者在参与活动的总体比例和单位时间方面的群体性和区域性差异在不断缩小,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已步入快速、均衡发展的时期。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已从单一性走向多元化和多样型,从集中性、短期性走向社区化、持久化;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对象迅速延伸;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初期生长点,走向关注人的总体生存状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在志愿服务的活动形式上,青年志愿者行动在注重集中性大型活动的同时,开始向社区化、民间化方向扩展,而活动形式的规范性又直接推动着活动本身持久有效地开展,其细水长流、润物细无声的活动形式,明显优于一哄而上的群众运动方式,它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已走出一条从短期性向经常化、持久化发展的路子。
  组织参加大型活动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作用,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最初生长点,也是其基本的工作领域。在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第三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第4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第三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海《财富》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中,无不活跃着青年志愿者们的身影。本次调查显示,参加过此类大型活动的青年达到60%。青年志愿者以热情、周到、高效的志愿服务,赢得国内外人士的一致赞扬,创出青年志愿者名牌。
  参与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是各级团组织启动和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主要抓手和有效举措,对于青年志愿者行动 的初期发动与向全国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参与大型活动远不是志愿服务的全部。换言之,大型活动所具有的集中性、短期性特点,远远无法满足转型期社会迅速增长的广泛的公益性服务的需求。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1996年开始,"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注重集中性、短暂性大型活动的同时,将志愿服务引向更为广泛的城乡社区之中,先后开展了"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和"新世纪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其中,"一助一"结对服务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特困学生、国家优抚对象等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由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扶贫接力计划"则是组织和动员青年志愿者,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等方面定期轮换式的服务。而经常化、持久化则是这几项志愿服务活动所具有的共同特点。
  "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扶贫接力计划"及"新世纪青年社区志愿者服务" 等活动开展以后,很快得到广大青年的认同和响应。在唐山,4000名青年志愿者与1104户截瘫残疾人和29户孤寡老人,签定了"一助一"结对服务协议书。在深圳,39000名注册志愿者遍布全市的各行各业,他们一年的志愿服务时间等于2278个人的全职工作。在南京,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已经全部地覆盖民政优抚对象。目前,全国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已达250多万对,4000多名青年志愿者参与了在山西静乐、广西百色等地开展的"扶贫接力计划",为所在社区或其他社区提供过志愿服务的青年更是难以计数。
本次调查结果也充分证明上述志愿服务活动在青年中的广泛影响。在回收的2599名调查问卷中,参加过"扶贫接力计划"青年的比例为28.1%,参加过"社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青年的比例为59.7%,参加过"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的青年则从1995年的16.1%上升到34.5%。这表明,以社区为基础,实行经常性、持久化的志愿服务,已越来越得到广大青年的认同。
  
  2、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对象在不断延伸,服务内容更具个性化和具体化色彩,这使得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社会群体的沟通和融合成为可能;同时,志愿服务的视点开始投向更为广阔的社会需求;"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的过程中逐渐走向成熟。
  如前所述,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向着经常化、持久化的方向发展,并越来越得到青年的广泛认同,而志愿服务的经常化、持久化也使得服务内容越来越具有个性化和具体化的特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利益的不断调整,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已成为现实,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分布格局已经凸显。这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同时我们又不能不承认,社会群体的急剧分化使长期以来习惯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活的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理解和不平衡,客观上妨碍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沟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潜在因素。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实施,为打破这种阻碍,增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了解、融合提供了可能。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在全国各地建立的9万个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中,志愿者人数已达到368万人。我们看到,正是在"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青年志愿者面对社会弱势群体中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提供了各种具有个性化色彩的具体服务,从而使得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变得更为直接和简单,也为被服务者搭建了一个了解社会、增强融合度的平台。
志愿者创造的道路永无止境,正如社会对于志愿者的需求永无止境一样。青年志愿者在服务对象不断延伸、服务内容更具个性化和具体化的同时,逐步将服务的关注点投向更为广阔的社会需求之中。他们在原先已经开展的日常生活型服务、医疗健康型服务、科技文化型服务的基础上,又开辟出法律援助、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以及教育、环境保护等新的志愿服务项目。
青年志愿服务的领域在迅速拓展。其中,尤以失学儿童教育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志愿服务引人注目。城乡贫困家庭青少年失学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焦点,也是青年志愿者普遍关心的热点。如果说在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初期,志愿者和组织者更多的是将目光投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的话,那么,随着国家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和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的加大,近几年来志愿者关注的重心已逐步向教育和环保方面迁移。本次调查显示,对于"志愿服务最应当照顾的社会群体",有70.3%的青年选择"失学儿童",选中率位居榜首。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早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1995年的调查数据中,就有69.7%的青年把它列入到当时急需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的范围中;而在本次的调查中,环保更是青年高度关注的重点。伴随着志愿者关注角度的变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活动重心也开始有所调整。志愿者"下乡支教"、捐助失学儿童、"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保护母亲河行动"等一系列活动相继开展起来,青年对这些活动的参与热情更是空前高涨。调查显示,有40.1%的青年参加了"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有42.7%的青年参加过"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年志愿者在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高参与率,是志愿服务紧跟时代、不断深入的具体体现。
  青年志愿者对志愿服务新领域的拓展与参与状况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青年志愿者关注的重心走向提升人的生存质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更为广阔的空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志愿者追求的新目标。
  三、党团组织的倡导与推动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资源;"党团主导,专门机构发动,单位协助,大众支持"的运作模式,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机制建设已进入健康配套发展的时期
  
  1、借助党团组织的号召力与组织力,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大面积整合社会资源,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蓬勃开展。
  众所周知,志愿者活动是个体本着志愿精神而参加的公益活动。但是,单纯靠个体的努力,这种活动很难成为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工程。志愿者只有联合起来,组织起来,才能形成集体的力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在许多西方国家,志愿者往往自发成立各种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构成了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美国90年代初,各类公益性组织大约有74万个。这一方面说明美国志愿者活动的普及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美国志愿者活动的分散性。在某种程度上,自发性和分散性并不利于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与此相比,"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组织集中程度要远远高于美国,表现出"全国一盘棋"的特色。就目前情况看,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并不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而是由党团组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的社会联合体。与此相应,"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形成"党团主导,专门机构发动,单位协助,大众支持"的组织模式。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初始是在团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起来的。各级团组织为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团干部在组织发动、活动设计、效果调查等方面,付出大量心血和汗水。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各项具体服务活动中,各级团组织从时代和青年的特点出发,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与讲求个体自主性、重视"自我实现"的时代风尚紧密融合起来,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七年来,青年志愿者活动不断深入,已经成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始终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江泽民总书记亲笔为"中国青年志愿者"题名,并作出重要批示。许多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给予广大青年志愿者极大的鼓舞。党中央的倡导与共青团在广大青年中的组织力、凝聚力和亲和力,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提供了强大的组织资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发展提供了保障,并成为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共青团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的"组织者"角色得到广大青年的认同。本次调查表明,在回答"您认为采取哪种组织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70%的青年志愿者选择由"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进行组织发动",选择由"其他民间社团自行组织"的仅为3%。
  当然,要将青年志愿者行动引入更高的层次和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还需各级党团组织和政府部门对其给予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多的资源。这也是广大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大众的期望。在本次调查中,有32%的青年志愿者和35%的社会公众认为,"政府重视不够"是目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面临的困难之一。
2、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动与指导,是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直接推动力;覆盖全国的具有科层化特点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网络的建立,有力地协调和推动了各地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并成为青年志愿者活动迅速有效地落实到基层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举措。
  共青团中央从"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启动之时,即致力于推动各地建立规范的志愿者组织。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团中央将志愿者组织的性质定义为:由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强调自愿性、服务性和群众性,是我国青年志愿组织的三个基本特征。其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不断深入,一个相对独立的志愿者组织网络在全国建立。1998年8月,"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成立,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国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山西、广西、广东、上海等省、区、市也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截止到目前,由全国协会、34个省级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已初步形成。24000多个街道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0多万支志愿者服务队的建立,使志愿服务真正落实到基层,走进千家万户。
  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类志愿者基层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志愿者活动的普及,有利于广大青年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期化、经常化、基层化。这种努力也是与广大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大众的期望相吻合的。本次调查表明,有89%的青年志愿者和88%的社会公众赞成"志愿服务活动应该长期化、经常化"。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建设青年志愿者基层组织网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同时,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也需要不断探索。目前的工作虽然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还不能充分满足各种社会需求。本次调查显示,有33%的社会公众认为:"各地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太少","志愿者组织缺乏有效的对策",是目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面临的主要困难。
  
  3、来自志愿者工作单位的理解、支持与协助,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得以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展开的辅助力量;每个青年志愿者都从属于一个具体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对志愿活动的态度积极与否,直接影响到志愿活动的质量、资金来源和时间分配。
  一般情况下,志愿者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的,他们所从事的志愿活动也与所属单位的业务无关。在不少西方国家,志愿者从所属单位顶多只得到道义支持。相比之下,我国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志愿活动的支持和协助要大得多,许多单位还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发起和组织。在本次调查的青年志愿者中,有81%的人参加过所在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有91%的人认为所在单位的领导对开展志愿者活动"非常支持"和"比较支持"。
  4、社会大众的认可与热情支持,使"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获得了广泛的群众社会基础;作为面向全社会开展的青年志愿服务,每一项活动都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来自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对于青年志愿者行动至关重要。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扬光大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志愿服务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多种需求,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与长期项目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因此,社会大众对于"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给予高度评价和大力支持。参加本次调查的青年志愿者中,有83%的人认为亲戚、朋友和同事对自己参加志愿活动"非常支持"和"比较支持"。参加本次调查的社会公众中,有96%的人表示愿意为志愿服务捐款,有92%的人认同志愿服务的宗旨,表示"即使没有报酬,也愿意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81%的人认为"志愿者应该得到社会的表彰"。
实践证明,上述"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模式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一,借助党团组织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号召力与组织力,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大面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共识。
第二,全国性的协会、网络性的组织,能够较好地协调行动,将活动落实到基层。
第三,来自志愿者工作单位的理解、支持与协助,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
第四,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支持,使"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五,这种组织模式将各方面的力量协调配合起来,使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接受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呈现良性互动的局面,促进了不同社会群体的融合。具体体现在:(1)它密切了党团组织和广大青年的关系。事实证明,志愿者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开展新时期青年工作的切入点,它把青年自身成长和服务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广大青年能为、乐为的事情,它增加了广大青年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认同和配合。(2)它密切了广大青年与其他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关系。通过志愿者活动,广大青年,尤其是青年学生和城市青年,加深了对老少边穷地区群众、孤寡老人、残疾人、失学儿童、生活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了解,加深了对国情的了解,加深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而且,志愿者活动也让社会弱势群体在感受到关怀和温暖的同时,认识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3)它以青年志愿者为桥梁,密切了党团组织与社会大众的关系。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项目选择原则,是注重"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能为"的活动。这一原则与上述模式也是相辅相成的。
  当然,这种模式并非十全十美。要将青年志愿者活动长期、稳定地开展下去,这种模式可能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防止志愿者活动对政府扶持的过分依赖,二是如何提高一些志愿者对志愿精神的内在认同程度。
  四、在"谁来管、如何管"两个基本问题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已取得重大突破;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管理机制运作有效、管理手段不断走向制度化的同时,志愿者队伍管理、志愿服务法制建设等方面也已取得显著进展;公开招募制度的形成已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造
  1、管理机构运作有效--"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发动的,实践证明,管理机构的有效运作来自于共青团组织的权威性、专业化、广泛性和群众性。
  如上所述,在共青团中央的组织下,作为一项社会工程,志愿者行动关系到千家万户,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投入志愿者活动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那么,志愿行动的目的就可能难以实现,志愿者的劳动就可能成为无用功。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已经与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一起,并列为三个重要的管理领域,成为众多管理学者和管理实践者努力研究的对象。
  管理机制有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一是谁来管,二是如何管。在这两个问题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都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七年来的实践表明,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遍及全国、覆盖基层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其管理运作具有相当高的效能。研究表明,青年志愿者管理机构运作的有效性应归功于它所具有的几个鲜明特性:
  (1)权威性。"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由党团组织和政府部门倡导与推动的,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也都是由共青团直接领导、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团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毫无疑问,由于党团组织在中国社会中的影响和地位,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机构具有一般民间公益团体所难以具备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能够得到广大青年的信任和配合。
  (2)专业性。在组织形式上,青年志愿服务行动是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管理和协调的。虽然该协会的主体是共青团组织,但是,以协会名义来实行管理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通过协会来工作,可以将志愿服务行动建设为一项专门的事业,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志愿机构和各国志愿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保证志愿服务的专业性。
  (3)群众性。深入基层的网络性志愿服务组织,随时都在保持与社会的密切接触,保证了志愿活动参与者和收益者的群众性,强化了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功能。
  2、公开招募制度的形成为鼓励社会各界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了广阔的渠道,也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持久深入地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何加大社会公开招募力度应成为各级青年志愿组织今后研究的课题。
  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我们曾有过持续的大规模的学雷锋运动,也曾有过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这种带有浓厚政治意味的全民性动员方式,已无法适应当代青年强调主体意识的思想状况。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公开招募的引进,保证了志愿者服务所具有的最为本质的特征--自愿性,扩展了志愿者服务的群众基础,也为青年志愿者服务走向社会化运作开辟了道路。从这种意义上讲,公开招募形式的运用,已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中的一个创造。
  本次调查显示,公开招募形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56.8%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开向社会招募是有效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最佳形式。与此同时,公开招募机制在具体实践中也获得了巨大成功。在山西静乐、广西百色、内蒙古贫困乡镇,通过公开招募参与"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们,以自己的丰富知识、吃苦精神赢得了当地师生们的一片赞誉。由于公开招募机制作为国际社会志愿组织的通行做法,它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的确立,则将使我国的志愿者服务工作逐步接近或达到国际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招募形式还存在着社会化运作程度不够的问题。根据广州市穗澳青少年研究所1998年对广州青年志愿者服务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青年志愿者的比例仅占0.9%。这表明,在广大社会公众对公开招募形式高度认同的状况下,如何适应青年群众的社会需求,加大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开招募力度和宣传力度,应成为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今后研究的重要课题。
  
  3、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的确立、《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颁行及青年志愿者行动中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制定,标志着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法规化方向发展。
  建立稳定完善的制度和法规是一个法制社会中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影响的迅速扩大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不懈努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开始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
  这首先表现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一系列具体性规章制度的建立,如在组织管理方面,制定了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章程对协会的原则、任务、会员管理、组织机构职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青年志愿者管理方面,普遍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评估、表彰等制度;在扶贫接力计划的实施中,采取了公开招募、定期轮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制;确定每年的3月5日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这些制度措施的相继建立,对于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对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是确定了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制度。制度规定,16-18岁的青少年,应开展每年不少于48小时的志愿服务。这一制度的出台,是青年志愿者行动与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它抓住中学生向成年公民成长这一关键时期,把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履行公民义务统一起来,寓教育于服务之中,从而为新时期中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有效载体。
  再次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颁行。1999年9月20日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它明晰了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概念;确立了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对青年志愿服务的对象、条件、内容、经费来源和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奖惩、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提倡16-18周岁的青少年进行累计100小时的志愿服务,还首次把公民在青少年时期(16-35岁)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作为政府倡导和鼓励的新型社会行为,规定政府鼓励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录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鼓励和支持青年志愿服务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行,对于全国青年志愿服务走向法制化轨道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五、经费筹措的灵活有效和资金管理机制的严格与规范,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能否健康、持久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上述两方面的探索为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创新的思路
  1、经费筹措机制的灵活决定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雄厚的经济后援,政府拨款为主、民间赞助为辅的经费筹措机制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获取资金渠道的理想模式;自办经济实体、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资金筹措方式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对世界志愿活动所贡献出的重要的制度创新。
  青年志愿者行动要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必须得到充足的财力和物力支持。在这方面,青年志愿者组织还面临不少困难,经费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青年志愿者活动正常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这方面,青年志愿者组织已经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
  目前,"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基本上采取"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这种机制本身就决定了在经费筹措上需要多元化。从发展方向上来说,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需要借鉴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建立以政府拨款、社会赞助、会员会费、自办实体创收为主的筹款机制。
从国际经验来看,民间志愿捐款根本不能支撑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支出。在大多数国家,志愿组织最大的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青年志愿者组织还必须依赖各级政府的经费支持。
在获取社会赞助方面,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例如,在2000年的"新纪元志愿服务计划推进会"上,北京双全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捐资500万元人民币,与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设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双全)奖励基金,用于表彰优秀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集体。1999年,青岛啤酒集团出资10万元,资助青岛市的扶贫接力项目,并承诺吸收职业未落实的志愿者。
  本次调查表明,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大众都将社会捐助作为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首要经费来源,与此相比,现实远远落后于人们的期望,全社会一起来捐助志愿服务行动的社会风气还有待形成。本次调查的下列数据,将有助于人们认识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对开展志愿活动所需资金来源的看法:在回答"您认为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所需的资金来源应当是" 哪些方面(限选2项)时,67.4%的青年志愿者和63.2%的社会公众认为应当由"社会捐助",有关这个问题,26.7%的青年志愿者和26.7%的社会公众认为应当由"人大立法鼓励社会捐助";其次是政府拨款,37.3%的青年志愿者和39.6%的社会公众认为应当由政府拨款资助志愿活动;主张由"青年志愿者组织自筹"的青年志愿者比例为31.9%,同样主张的社会公众则有30.5%;只有13.5%的青年志愿者和11.1%的社会公众认为开展志愿活动所需经费应当来自"个人捐款"。
  2、资金管理机制的严格与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声誉;由于我国民间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正处在探索状态,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资金管理机制的健全与规范也许能够为这种探索摸索出一条成功的经验。
  在国外,一些非营利组织曾经因为活动经费管理不严而出现贪污诈骗之类的丑闻,使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形象蒙受损失。在我国,由于青年志愿者行动基本上采取了由共青团"承办"的方式,有关的经费管理也就纳入了行政经费的管理之中。但是,随着青年志愿者组织规模的日益庞大和组织形式灵活性的增加,如何有效地监管经费将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进行志愿活动的资金需要有效的监督,志愿活动所需要的不仅仅是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资金监督机制也需要有足够的透明度。
  六、青年志愿者在坚持固有的志愿精神的前提下,形成了志愿服务经典理念与时代精神的完美融合;通过人人参与,志愿者追求着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
  
  在社会学家看来,志愿者数量的多少、志愿服务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助人为乐、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民族,从"老吾老而及人之老,幼吾幼而及人之幼"到共和国历史上兴起的大规模学雷锋活动,无不是这种传统美德的具体实践。90年代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则是传统美德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不过,对比青年志愿者行动启动初期与目前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志愿者所追求的志愿价值理念正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如果说在志愿者活动初期,人们虽然都强调志愿活动对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所具有的双重意义,但志愿者更注重的是活动本身所弘扬的奉献精神的话,那么随着志愿活动的不断深入,志愿者们现在所追求的是在参与志愿活动时与服务对象和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用志愿者们的话来表述就是"助人自助"。
  相关的调查数据也说明了发生在志愿者们身上的这种微妙的变化。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1995年的调查中,有49.2%的青年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动机锁定在"献一份爱心温暖社会"方面,但在本次调查中,选择参加志愿活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加社会经验"和"使人生更有意义"的比例大幅上升,选中率都在六成左右。翻阅报纸书刊,阅读志愿者的自述,我们深深感到,在志愿者的眼里,志愿服务的经历完全是一个让参与者不断获得人生感悟的极有价值的实践。在北京,下乡支教的志愿者反复强调的是体验了民情,收获了真情,了解了国情和责任;在深圳,志愿者将志愿服务描述为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可以说,在志愿者的价值追求中,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与充实自己、提升自己、感悟人生,已变得同等重要,在许多青年志愿者心目中已升华为一种自觉意识,"助人自助"正成为世纪之交志愿者倡导的新理念。
  奉献精神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志愿服务活动一以贯之的价值理念,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价值底线。同时也须看到,对于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而言,单向度的奉献精神似乎已无法满足他们讲求务实、高效的内在需求和精神、情感世界的张力。这并不是对志愿活动经典理念的消解,而是经典理念在变化的时代和变化的社会生活中的再度凝聚和张扬。助人自助理念的提出,不仅完成了志愿服务经典理念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也为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和最深刻的动力。
  与志愿者对人的总体生存质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相呼应,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则成为志愿者的又一深层次价值追求。
  英国哲学大师罗素说过:在几乎所有情况下,从社会的最底层到社会的最高层,经济恐惧白天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夜晚则游荡于人们的梦境,使之为工作而心烦,为闲暇而不安,从而逼迫人们为金钱而癫狂。曾几何时,人们将市场经济中的人类生活幻化成一切都隶属于交易的范畴,用金钱来结算,用效益来衡量。然而不久人们就发现,当代社会已成为一个"共生"的社会,一个人永远无法"孤独"地存在,一个人一旦失去亲情、友情、人情和真情,也便失去了生命中最基本的价值,人在内心深处对自己的认知也将发生扭曲。于是,通过人人参与志愿服务,追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统一,就成为青年志愿者深层的价值选择。"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保护母亲河行动"等志愿活动项目在青年中得到的普遍认同,就是青年志愿者价值理念变化的最好注释。
  撰搞:张卫民 郝瑞庭 彭泗清
  统稿:安国启
  审定:郗杰英



  回 首 页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研究系列报告下篇:社会影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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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产生和发起的。其宗旨是基于人道、友爱、互助的理念,本着自愿的原则,把尽可能多的人动员起来,为争取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奋斗。目前,"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实践证明,"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对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融合、文明与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弘扬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缓和社会矛盾、减轻社会冲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丰富志愿人员的人生经验、实现他们的人生意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在产生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并以自身力所能及的方式,促进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其社会影响来自于卓有成效地帮助了那些最应该得到帮助的人,来自于它在弘扬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方面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的完美融合,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中国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融合,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为新的道德规范的建立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志愿活动在全世界每个地方都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它是古老的慈善制度与现代社会参与、整合手段的结合,是古老的慈善行为与现代社会救助手段的结合。如前所述,仅仅从志愿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社会效益来解释志愿活动的后果,如同仅仅从社会机制来解释志愿者活动,只是说出了问题的一半。人们为什么放着闲暇不去享受,偏偏去从事没有经济收益的事情?这是经济学所不能解释的。因为,经济学假定每个人都是经济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但人之为人,并不在于只为了追求利益。如果认同利益第一的原则,这将使我们的社会只能服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人们参加志愿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显然不是经济学规则,清华大学秦晖先生指出:"以'志愿精神'从事'公益'的行为,无论采取怎样的具体形式,它都是一种基于个人的慈善与博爱行为。" 支撑志愿者内心的动机也许并不复杂,不外乎是对弱者的同情和悲悯心。这是超种族、超文化、超地域、超意识形态的,是属于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关于这种价值,无论中外,古已有之。比如,佛教典籍里有"舍身饲虎"、"割肉喂鸽"的记载;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就是上帝之子耶稣以自己的肉身为人类赎罪;中国古代的墨子讲"非攻"、"兼爱"等等。应当承认,这些古老的论述仍是今天我们从事志愿者活动的重要理论资源。
  无论青年志愿者本人或是普通社会公众,对青年志愿者行动所起到的作用都有积极的评价。本次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社会公众中,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有助于发扬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的占72.7%,认为"有助于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新风气"的占79.0%;青年志愿者本人对这两个问题的评价略高于社会公众,前者的比例为76.1%,后者的比例为79.7%。另外,有93.5%的社会公众"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了互助友爱的精神";有53.6%的青年志愿者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手段",对这一问题持相同看法的社会公众也有47.7%。这些数据表明,人们理解"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意义、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并对此有积极正面的评价。
  如果说志愿精神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那么,"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新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当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道德规范正在受到市场经济规则的挑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有待提高,在这种背景下,青年志愿者行动以其自身的示范效应,为全社会探索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底线,提供了一个新的尝试。
  2、促进社会和谐的"微调"手段,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措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有助于调节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并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一个广泛的缓冲地带,在一定程度上使改革得以平稳进展和过渡。
  就其本质而言,所有形式的志愿活动都是具有友爱精神的志愿者,在各种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推动下,以无偿的方式向被帮助对象提供服务、资金或工作技能的支持。志愿服务人员把目光投向引人注目的或隐性的社会问题,积极参与补救或预防及发展性的工作,协助解决或预防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和恶化。也就是说,志愿服务人员的工作实质是:解决那些已经发生的社会问题,预防那些尚未发生的社会问题。事实上,"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许多项目,如"扶贫接力计划"、"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一助一结对活动"正是体现了上述内涵。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对于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具有"微调"作用。志愿活动作为一个强有力的纽带,把不同的人结合在一起。志愿者来自社会的不同群体,志愿活动使他们得以走出自己生活的小圈子。开展志愿活动,首先使志愿者增加了相互了解;其次,通过与被帮助对象的接触,也使志愿者了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再次,对那些被帮助的对象来说,志愿活动使他们真切地体会到人间的温情。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尚待完善,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活节奏大大加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某种疏远和冷漠的倾向。志愿活动的开展,有助于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融合,有助于加强人们之间的关怀及接触,减轻乃至消除彼此之间的距离感。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青年志愿者行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补救作用。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普遍认为,在目前中国,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由于各种原因,这些阶层和社会群体既缺乏交流的渠道,也缺乏交流的机会。志愿活动的参加者来自社会上的各个领域,被帮助对象也遍布在社会各阶层,志愿活动使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建立了一条联系和交流的渠道。从这一意义上讲,志愿活动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融合。
  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孤寡老人、军烈属、失学儿童、贫困大学生的帮助,带动了更多的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这是青年志愿者行动对社会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其次,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实际作用越来越明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领域非常广泛,从大型活动到发生在每个人身边的"小事",从环境保护到社会救助,从弱势群体到普通社会公众,志愿活动的作用随处可见。
  当今,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关注,志愿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更有效地实现职能的转移,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广泛的缓冲地带,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缓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
  需要说明的是,青年志愿者行动只能作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措施而存在,而不能代替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本身。本次调查结果也表明,无论青年志愿者还是社会公众,在评价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和作用时,均对它的"示范效应"(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新风气、发扬传统美德等)评价较高;而对其促进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实际作用,则抱有较低的期望:只有12.9%的志愿者和11.2%的社会公众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补充措施"。
  由此可见,青年志愿人员和社会公众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宣传和示范一种全新的理念和精神方面的作用持高度的认同感,对于它在促进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作用则态度谨慎。这一方面说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自有其独特和内在的需求与规则,需要一点一滴地做起;另外也说明,到目前为止,青年志愿者行动还需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使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更具体,更切实有效。
  3、志愿活动与青年志愿者之间也存在着双向互动关系,志愿者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在深切体验社会和人生,并以此为契机,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扩大对社会和人生的了解,提升个人的人生和道德境界。
  既然志愿活动是以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换句话说,参加志愿活动的青年除了奉献似乎就没有别的收益了。这是目前社会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流行看法。不能说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种看法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片面的。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参加志愿活动的青年尽管承认他们并不想从志愿服务中索取什么,但他们坦率承认自己从志愿服务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参加志愿活动的主观意愿,有41.8%的青年志愿者表示"想借此多学点东西",31.4%的青年志愿者认为可以借此"发掘潜能,了解自己的长处",56.1%的青年志愿者说(参加志愿活动)"使人生更有意义",59.9%的青年志愿者试图从志愿活动中"增加社会经验"。在评价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作用时,高达57.7%的青年志愿者认为,参加志愿活动"有助于青年自身的成长"。以上数据说明,当代青年对于利他和利己的辨证关系已经有了足够清醒的认识,他们在肯定奉献价值的同时,也意识到利他行为对自身发展的积极作用。
  我们之所以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形容为帮助者和被帮助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正是基于对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在帮助自己的思考。归根到底,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工细致、因而也是一个随时需要合作的社会,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有被他人帮助的需要,同时也要承担随时帮助他人的义务。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竞争,在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在公平规则下竞争的同时也是潜在的合作者。互利原则,应当是现实社会和现代社会都应共同认可的道德底线。作为现实社会中一种具体的社会行为,青年志愿者行动至少在看得见的将来,将无法逾越这一原则,虽然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人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将外化为不同的社会诉求。
  青年志愿者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参加更多的社会活动,既可拓宽自己的生活范围,又可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既表达了自己的同情心和对弱者的关怀,又提高了自己对人道观念和人类良知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参加志愿活动,可以为志愿者提供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机会,志愿者除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之外,还可走出自己狭窄的生活圈子,了解更为广阔的社会和人生,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志愿者也获得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所以说,志愿活动首先使志愿者获得了各种机会--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也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境界。
  二、在扶助许多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自身也是一个需要"扶助"的对象:作为刚刚起步的社会救助手段,它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需要政府更大力度的支持,需要更清晰地界定自身的法律地位;为了志愿活动能够在更大的空间内发展,目前它最需要的是"自我救助"--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使自身获得一个鲜明的形象标识;通过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使自身获得丰富的道义资源和高尚的道德形象
  1、政府的扶植与支持对青年志愿者行动是至关紧要的。虽然志愿活动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非政府行为,但在中国目前公民社会尚有待发育成熟的条件下,政府的推动、支持与扶植,对志愿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国际惯例来看,各种形式的志愿者组织都属于非政府组织,其活动方式具有明显的民间色彩。八十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人们用不同的术语、概念称谓这种全新的组织,诸如"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社区组织"等。虽然从不同的层次上看,这些概念有所区别,但大体上还是能归纳出其基本内涵,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学术界对"第三部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评价也越来越高。比如,美国的学者莱斯特•赛拉蒙就说:"的确,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的'团体革命'中,它也许终将证明,它对20世纪晚期的意义,如同民族国家的兴起对19世纪晚期的意义一样重大。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领域: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这些团体的盛行可能长久地改变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其产生的影响也将超出它们提供的物质性服务本身的范围。" 旅美学者王绍光先生也认为:"经济增长产生了复杂的社会分层效应,使利益群体的划分更加多元化。传统的政治参与形式,如政党或工会,已不能充分地代表各利益群体的愿望。这种利益格局催生了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 虽然青年志愿者行动已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但是,它的进一步发展仍需政府的大力推动。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的青年志愿者行动要在许多方面大胆创新,走出一条新路,这一切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的作用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对志愿活动和志愿者组织的拨款;二是鼓励建立更多的志愿者组织,使志愿活动得以多渠道地发展,使其充分社会化,深入社会的每一个领域。
  根据王绍光先生的研究,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对非政府组织私人捐款最多的国家,据1992年的统计,美国"第三部门"的资源总量为5085亿美元(志愿服务的价值没有折算在内),其中31.3%来自政府资助。在别的国家,政府对志愿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大。如,在荷兰,"第三部门"近90%的开支是靠政府拨款;在瑞典,"第三部门"近2/3的经费来自政府。
  关于政府在志愿活动中的作用,中国社会公众对此抱有理性的态度。本次调查表明,多数被调查者并不认为开展志愿活动应当过多地依赖政府,多数社会公众和青年志愿者都认为应当向社会募集开展志愿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但是必须承认,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过高的寄希望于社会捐助,实际上是不现实的。非政府组织的经费要政府支出,这在目前的中国暂时还是一种无奈的现实。
  2、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志愿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宣传方式上,应当借鉴"希望工程"的经验,使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一个简明直接的标识,使其形象化、符号化、视觉化,形成理性共识与情感冲击力的结合。
  关于社会各界获取青年志愿者活动状况的信息渠道,我们在调查中发现,73.3%的社会公众是从"报刊、电视"上了解这一活动的。报刊和电视作为目前传播范围最广泛、社会辐射面最大的媒体,在宣传志愿活动时仍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青年志愿者行动是爱心的体现,其实际作用远远超出被帮助的对象。当一件助人为乐的小事被广为传播,事实上整个社会都感受到了温暖。扩大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固然与自身的运作机制、活动方式和政府的支持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取得更多的社会共识。
  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取决于宣传的力度。青年志愿者行动目前尚没有自己的形象"广告",在此方面,应借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希望工程"的经验。"希望工程"之所以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与它的宣传力度是密不可分的。提起"希望工程",人们就会联想到解海龙先生拍摄的那幅著名的照片:一个贫困的孩子睁着明亮的求知的眼睛。这幅照片所产生的心理反应是异常强烈的,以至于它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已成为"希望工程"的代名词。"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目前所需要的正是这样一种饱含视觉冲击力和情感冲击力的标识。
  当然,宣传"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方式应当是多样化的。比如,在电视节目的黄金时段,插播关于志愿活动的公益广告;但当务之急的仍然是形成自己独特的视觉符号。
  利用互联网资源对青年志愿者行动进行宣传,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事实上许多地方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已经推出自己的网页。由于上网浏览信息的大多是青少年,同时进行志愿服务的主体也是青少年,因此,在互联网上宣传志愿活动的活动理念和内容,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志愿活动,这在目前是现实的,也是可行的。
  3、"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关注焦点应有意识地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这种倾斜的作用可表现在:(1)帮助那些最应该得到帮助的人,这本是志愿精神的应有之意;(2)通过这种倾斜,有助于建立志愿活动的道义形象,使目前中国的志愿活动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
  任何社会都存在弱势群体。作为最应该被救助的对象,无论中国或外国,无论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社会弱势群体都一直是慈善事业关注的重点。在中国,改革的深化使社会弱势群体这一问题更加突出,这是毋庸讳言的事实。正视这一问题,并积极寻求帮助他们的途径,应当是近阶段"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心。
  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造、医疗体制改革、大学收费制度改革等措施,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数量。我国已经加入WTO ,随着融入世界贸易体系,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将会异常激烈,这将加剧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因此,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当调动能够调动的社会资源,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医疗帮助、心理咨询及必要的生活补助。对救助行为的效果评价不在数量而在质量,即被救助对象应该得到更具体、扎实的服务。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特定的社会群体决定了志愿活动的服务领域。换言之,是服务对象决定服务方式。社会弱势群体的多样性决定了志愿服务的多样性。近阶段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主要活动内容应当是:使被救助对象得到基本的生存权利、教育权利等方面的帮助。如果这些措施实施得当,将会在无形中增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道义资源,从而使青年志愿者行动获得更大的道德感召力。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既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也有利于青年志愿者行动自身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形象建立。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若干具体措施认同率较高,对于"照顾孤寡老人",认为"非常必要"和"比较必要"的占94.0%,认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非常必要"和"比较必要"的占92.2%,认为提供"义务培训""非常必要"和"比较必要"的占82.9%。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客观上表达了社会弱势群体对志愿服务的内在需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4、目前社会上对青年志愿服务进行立法的呼声甚高,但是,由于志愿活动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是否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志愿者法》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从技术层面看,如何立法所牵涉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也非常复杂;从近期内可操作的层面看,我们认为,在中国成立一个协调全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志愿者服务条例、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志愿活动基金组织,不失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到今天,已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立法问题,许多学者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者在呼吁尽早对青年志愿服务进行立法,以期规范志愿活动的内容及方式,更好地在全国范围推动志愿活动。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4.5%的青年志愿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制定一部有关志愿服务的法律";认同这一看法的社会公众略高于青年志愿者,占被调查人数的59.3%。超过半数的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认为现阶段有必要对志愿服务立法,说明人们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在不断加深。至于有关志愿服务的法规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在本次调查问卷设计的13个选项中,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的前三项选择依次是:"确定志愿服务应是非强制的个人志愿行为"(青年志愿者的选中率为80.6%,社会公众为80.4%),"规定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青年志愿者的选中率为72.9%,社会公众为69.5%),"明确志愿组织的非营利原则"(青年志愿者的选中率为66.7%,社会公众为64.8%)。值得一提的是,只有29.8%的青年志愿者认为,有关志愿服务的法律应当"规定每一个公民参加志愿服务的最低时间标准",认同这一看法的社会公众占30%。
  既然超过半数的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认为对志愿服务有立法的必要,其中又有80%以上的人认为应确定志愿服务的非强制性原则,也就是说,许多人主张立法,但更多的人反对强制,那么,二者是否矛盾呢?我们认为,二者并不矛盾。所谓立法的主张,是针对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应具有合法地位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而言的;对个人而言,则不宜硬性规定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标准,只能倡导,不能强制,因为强制本身就有悖于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的原则。
  在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下,有关志愿服务的立法问题牵涉到社会现实和现行法律体制的方方面面,比如牵涉到我国现行的"社团法"、"税法"、"经济法"、"民法"乃至"兵役法"(国际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曾有志愿服务可以代替兵役的倡议,但目前只有丹麦一个国家响应)等诸项法律。归根到底,行之有效的法治既需要成文法的约束,同时又与习惯法有着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说,重要的不是成文法,而在于习惯法,换言之,不在于法律条文而在于法律精神在社会现实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王绍光先生的比较研究,截止到1995年,美国共有116.4万个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非营利组织,而在1967年只有30万个左右。"在美国,70%的人至少属于一个非营利组织,25%的人同时是4个或更多组织的成员,每两个美国成年人中就有一人参加志愿活动,80%以上的慈善组织和几乎所有宗教组织都有志愿者帮忙。据估计,在1989年,有9800万美国人平均每周为慈善组织和其他类型组织义务工作4个小时。"美国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居世界之首,其雇员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6.9%,而它们的支出则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3%。即便如此,迄今为止美国并没有设立一部专门保障非营利组织权利的法律。
  在日本,截止到1996年10月,日本共有2.689万个经过政府认定的公益事业法人,其中6815个是全国性组织,1.9366万个是地方性组织。日本非营利事业的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值虽然低于美国(3.2%),其雇员人数也远远低于美国,只占劳动力总数的2.5%,但考虑到日本的经济规模基数很大,所以非营利事业支出的数量还是不可低估的。况且日本还属于公益事业、非营利组织不很发达的亚洲国家。尽管日本的非营利事业已有相当规模,但是直到1998年,日本第一部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非营利组织法》(全称为《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才刚刚出台。推动这一法律出台的背景是1995年1月发生的阪神大地震,这场地震导致6400人死亡,25万所房屋不同程度地受损,32万人流离失所。日本政府对灾民的救助非常无力,直到1998年底,仍有9500户灾民住在临时搭建的房屋内。日本人民对政府在救助地震灾民方面的无能感到震惊,许多民间组织除直接参加救援活动外,开始呼吁政府加大对灾民的财政援助力度,并在1996年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签名运动,共有2500万人参加了签名。经过3年的努力,1998年3月,终于使《非营利组织法》在议会获得全票通过。需要说明的是,一项议案在议会得到所有政党的支持,这在日本是很少见的现象,说明非营利活动或志愿活动在公众心目中具有良好形象,以至于没有一个政党或议员会冒着失去人心的危险而反对这项法律的通过。尽管如此,假设没有类似于阪神大地震这样的突发事件,日本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立法能否这样迅速地取得实质性进展,仍是一个疑问。
  美国和日本的例子说明,有没有关于志愿活动的法律与志愿活动的兴盛与否并无直接关系。相反,志愿服务的兴盛与否和社会习惯密切相关,和舆论的宣传、同情与支持有着直接关系。首先,法律无权要求普通公民必须从事志愿服务;其次,由于志愿活动的特殊性和涵盖社会的广泛性,也不可能有一部包罗万象的法律来告诉人们应如何从事志愿服务。
  综上所述,由于志愿精神对奉献和非强制的强调,由于志愿活动本身的特殊性和广泛性,由于中国目前的现实社会条件,我们不认为制定一部关于志愿活动的法律在目前是迫切的和必要的。从近期内可操作的层面而言,为协调全国各行业的志愿活动起见,应当尽快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跨行业、跨领域、跨年龄阶段的志愿者协调组织;为规范志愿者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活动运作方式、项目评估系统起见,应当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志愿活动条例;为志愿活动能够有更丰富的资金来源起见,应当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志愿基金组织。
  5、社会各界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前景普遍看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将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其活动规模、方式将由单一的大型活动向多样性、小型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活动范围、空间将由单位到社区、由城市到农村、由东部向西部、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落后地区、由国内向国际延伸。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在被调查的青年志愿者中,有78.8%的人对我国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前景"很乐观"和"比较乐观",对此有同样看法的社会公众则达到77.3%,另外,还有92.4%的社会公众表示如果条件允许,自己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当问及"您认为我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趋势是什么?"45.4%的青年志愿者认为,青年志愿者活动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各个领域都蓬勃开展";认为将"在一些特殊领域(比如社会救济、环境保护、大型活动等方面)有较大的发展"的占43.9%。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公众对此问题的看法与青年志愿者大体相同。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乐观态度,虽然只是一种心理预期,但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将会产生良好作用。归根到底,心理预期反映了特定的社会心理,社会心理对社会实际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通过对青年志愿者各项具体活动内容的比较研究,以及对青年志愿者行动运行机制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政府的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在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将呈现如下发展态势:
  (1)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服务内容将更加多样化,活动的范围和空间将延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从目前正在进行的慈善行为和社会救助,到赞助教育、艺术、体育等方面。
  (2)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活动方式在继续为大型活动服务的同时,将趋于小型化、个性化,将更加注重实际效果,个人或组织自发、自觉、针对具体情况而开展的活动的比重将大大加强。
  (3)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外部环境将有所改善,社会关注程度和社会声誉也将大大提高,有关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法律支持将趋于完善,在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的同时,来自社会各界的个人捐款将大大增加。
  (4)"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将获得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活动理念和活动方式将逐渐与国际接轨,中国青年志愿者将走出国门,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

撰稿:张卫民 郝瑞庭 彭泗清
统稿:安国启 审稿:郗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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