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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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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2-10-12 13:19:39 |阅读模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不成游戏!故我们拟定《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广州市青年网论坛》管理者分为三级:论坛坛主、论坛总版主和版主。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广州市青年网论坛》。
第2条 本论坛服务器由《广州青年网》提供。
第3条 本论坛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由《广州青年网》负责。
第4条 本论坛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归《广州青年网》。
第5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编 讨论区
第6条 在本论坛管理版所获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论坛合法讨论版。
第7条 论坛内新版的申请,包括系统版和新个人版的申请,须在本论坛管理版中提出,具体达到规定审批标准的,交由论坛坛主审核,经批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论坛的合法讨论版。
第8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无法通过试用审核,论坛坛主可内部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三编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9条 于本论坛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正式会员,获得论坛内所有会员权限。
第10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11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论坛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2条 本论坛会员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论坛基本法。
第13条 论坛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4条 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若帖子被回复,则修改和删除权限被取消。
第15条 论坛会员有权在管理区依照程序对论坛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第16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版面版主。
第17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系统版。
第四编 论坛管理人员
第18条 论坛设定由论坛坛主、论坛总版主和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19条 论坛坛主负责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
第20条 论坛总版主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整理精华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和精华区,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对试用版主进行审核。
第21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
第五编 讨论及贴图规则
讨论规则
1.欢迎在相关版面讨论与版面主题有关的话题
2.如确实有利于版友的帖子版主可以酌情保留
4.同一内容的帖子同一天内不能发表超过两次
5.转载的帖子续注明“转载”二字,并注明出处,同一天内转载的帖子或从其他版转贴过来的帖子不得超过三篇(分开各版面计算)
6.不得发表有意或者无意挑起版友之间争吵的帖子
8.私人问题请尽量不要非个人版发表。
9.如有问题请教在发贴前请先看精华区及以前的贴子,避免问题重复也可使你立即得到解决的办法
10.帖子标题和内容不得有粗言烂语,否则版主保留对其修改或删除的权利
11.本论坛不提倡版聊(即在在帖子中离开主题进行聊天)
12.对于服务质量之类的投诉,如果没有附上详细情况,言之无物,只一味谩骂的,当灌水论处。
13.如果你希望你的问题有更多人关心和讨论,请勿使用“某某请进”之类的标题,如果确实是私人问题,建议查看发表者个人资料内QQ号码或者使用论坛的“消息”功能。
贴图规则:
1.禁止张贴政治反动、暴力,破坏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图片;
2.禁止张贴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图片;
3.禁止张贴宣传色情、淫秽等黄色信息的图片;
4.禁止张贴违反社会道德良俗,封建、迷信内容的图片;
5.禁止张贴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图片;
6.禁止恶意张贴及与论坛主题无关的图片;
7.张贴图片最好以原创为主,摘录、转贴的图片应注明出处及作者;
8.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要超过640×480像素,容量不要超过100KB(jpg/gif/png格式);
9.考虑到大多数人的网速限制,禁止在同一张帖子内张贴大量图片,数量将视图片大小而定。尽量在一张帖内只贴一幅图;
10.考虑到便于管理的关系,每人每天(24小时内)尽量不要贴超过三张图;
12.签名档内贴图长宽不得超过468*60pixel,字节大小不得超过10k;(如有不知情者违反规定,首先以消息或者其他方式告知,两次之后如若再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封权处理。)
14.帖子请尽量附有正文,不提倡纯粹为一张或多张图片而无说明标题或文字。
15.贴图方法请参阅论坛帮助或各版精华区
16.以上规定中7、8、9、10、14条不使用在贴图版和“志愿活动图片”,贴图版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贴图标准。
第六编 处罚规则
第22条 论坛会员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与国家现有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贴子。
•色情、暴力、血腥、不雅内容,宣扬封建、迷信,有违善良风俗和公共道德观念的贴子。
•语言粗鄙、含有人身攻击或煽动民族、地区、论坛、组织、学校间仇恨的贴子。
•恶意侵犯他人隐私或诋毁个人名誉、未经其个人同意而把他人照片公开。
•侵犯知识版权,不注明原作者和出处的刨窃文章。
•散布未经证实的谣言,引起公众恐慌。
•模仿论坛管理人员或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他人形象。
以上属于禁止在帖子中发表的内容,版主、管理员可不须通知发贴人直接删除,
予以公开警告,情节严重者按实际情况和相应规定有限期封闭其在论坛发言的权
利或永久禁止其发言。(帖子概念包括帖子中正文的文字、图片、帖子标题和用户ID)
第2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论坛管理人员有权酌情处理。
•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
•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
•未经过版主批准的投票调查或者接龙帖子(如交换QQ等接龙)
•只有标题而没有内容或内容为无意义的符号、与讨论主题无关的照片的贴子。
•只有三言两语的聊天式贴子或纯粹为升贴的回帖。
•在论坛三个以上的论坛转贴过的贴子。
•多次在同一版面转载过多帖子
•与论坛讨论主题无关的广告贴子。
•多次在同一论坛重复发表的贴子。
•与讨论主题毫无关系的贴子。
•标题空洞,内容无具体实际的内容或标题超过25字、含有大量符号。
•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凡有帖子中有以上现象,版主和管理员可根据自己版面情况酌情处理。处理方式包括:
•保留帖子或劝喻其更改部分内容。
•在有限时间内保留帖子,逾时删除或者关闭。
•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
•如情节严重,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论坛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第24条 不得利用论坛BUGS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25条 论坛管理人员违规处罚另文拟出。
第七编 版权声明
第26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7条 《广州青年网》有权将在《广州青年网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广州青年网》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8条 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9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广州青年网论坛》。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编 论坛法规
第30条 论坛其他任何规定均不得违反本基本法。
第八编 附则
第31条 本基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2条 本基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州市青年网论坛》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发表于 2002-10-12 15:42:56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呵呵,需要执法队伍,
广青警察。。。。。。。^_^
发表于 2002-10-12 16:04:53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哇!好长啊!看晕了……
发表于 2002-10-12 19:35:30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哇!难得你有感既时间同埋精力去搞离一堆野哦!用心良苦
匿名  发表于 2002-10-12 22:10:58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 版主模式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24>志愿活动预告论坛</a>转移过来的!
发表于 2002-10-13 00:32:59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呵呵~ 太长~ 看不完~ 供大家研讨~
发表于 2002-10-13 00:48:19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或者真的很好,但是有作用吗?为什么不将这些时间安排在志愿工作上!这些是靠大家去自觉,就算怎样的法,还是要靠自觉!

只是独家意见!欢迎批评!!
发表于 2002-10-13 11:41:27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晕死。。。。。。。。。
发表于 2002-10-13 19:20:09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以我经验,这些 收效不大,负作用大
去掉吧
发表于 2002-10-13 19:31:01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这些是 未经过 民主的方法,自定的 法令,完全没有群众基础
这里不同正式机构,
在 互联网 是行不通的
我只是 实事求是的 说自己的看法,仅作参考
发表于 2002-10-13 21:48:22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广青由开始到现在都无出现过咩不良行及导致严重后果,主要系大家致力维护广青的声誉同形象,现在有《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可以更规范广青将来的运作同发展,支持。
发表于 2002-10-13 22:57:16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下面引用由华灵子2002/10/13 07:31pm 发表的内容:
这些是 未经过 民主的方法,自定的 法令,完全没有群众基础
这里不同正式机构,
在 互联网 是行不通的
我只是 实事求是的 说自己的看法,仅作参考

我个人同意华灵子既讲法。  广青论坛自从去年 8 月开坛以黎,  一直都运作良好。
现阶段推出既《基本法》缺乏广泛既群众基础,  应该多 D 征求其他网友既意见为好。
有法可依, 执法要严, 当然系好事。  但系, 欲速则不达, 当务之急系增加凝聚力。
发表于 2002-10-13 22:57:36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网上的交流,主要都靠大家的自觉性
匿名  发表于 2002-10-13 23:09:10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向各位老前辈请安啦!!!!!
制定此基本法纯粹讨论之用!!!!!
当然,一个好的论坛必须有一套良好的制度来管理,制度何在?!
哈哈!见笑!见笑!
发表于 2002-10-13 23:15:26 |

[公告]《广州市青年网论坛》基本法

好的论坛必须有一套良好的制度来管理 ?
------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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