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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是否已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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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20:30:40 | |阅读模式
记者 王道斌
    从11月28日到12月4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网络听证会落下帷幕。事关全市人民医疗保障福祉,最大范围地听取全体市民的意见,成为本次立法听证的最亮点。当参与城市立法的门槛仅限于一台网络终端和无处不在的网络时,立法听证效能也被放大到广州市历届之最。为期7天的立法听证,一共1135.39万人次的点击,收到6170人次投票或发表评论。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条条大路通罗马。本次立法听证,共需解决三个听证事项,设置两项辩论议题。听证事项中是否应该强制户籍居民参保,辩论议题中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能否“跨类别”合作统筹使用,是陈述、辩论环节中很受关注的两点,重点复盘这两个问题,或者有助于了解听证全貌。
    全民医保从“强制”到“应当”
    在听证事项中,需要大家探讨的是“户籍居民强制参加医疗保险”的可行性。进入辩论环节中陈述人则开始围绕“规定所有居民都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合理、可行”辩论。表述上的差异,或可理解为政策设置层面对原来“强制”参保的自我修复。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根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是各地制定地方法规、条例的上位法。该法对目前我国职工医保的参保进行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但并未对城乡居民医保予以强制。国家、广东省只对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进行了数字要求,相对于私人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对公权力实行的是“法无授权即不可行”原则。缺乏上位法的支持,是广州实施“强制”参保的“软肋”。
    其次,一旦真正推行“强制”参保,其带来的执法成本、执法难度可想而知。广州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与其他四项社会保险一样实行强制参保。但各大险种参保人数上,却各有不同。以截至2011年底的公布参保人数为例,养老保险534.8万人、职工医疗保险459万人,其他诸如生育、工伤、失业的参保人数也存在差异。撇开统计口径的差异,依然说明还有相当部分原本应强制参保的职工,因种种原因尚未得到或全部参加五项社保。国家明文强制,且规定了处罚细则的企业职工尚且如此,相对松散的城乡居民,强制参保的执法难度可以想见。
    居民都参加医疗保险,这肯定是全民医保的总体目标。而目前广州医疗保障体系中,只有公费医疗实现了100%应保尽保。因为在这个体系中,参保人个人无需缴费。
   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如何多赢?
    “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是否合理、可行?”是辩论环节的第二项议题。笔者以为,出现类似议题的关键点在于,广州的城镇职工医保尚有较大规模结余(300多亿元),而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因存在相当部分居民“平时不保、病时参保”现象,已有两个社保年度的收不抵支(缺口2.9亿元),需财政兜底。
    一旦新农合与之合并构成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预计2015年实施),目前筹资水平更低的农村居民如同样享受保障水平略高的城镇居民待遇,势必又将给本已收不抵支的居民医保基金池带来更大运行压力。市人社局原计划通过对缴费费率的调整,以保证今后的居民医保平稳运行,征求意见阶段因反对声众,最后被迫再次论证,迄今仍未出台新的方案。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在此环节被替代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建账,统筹使用、统一核算的构想。11名陈述人赞成,因为他们看到了现行条件下,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量对城乡居民医保的共济性,或者将来两类保险间的互济性。4名陈述人反对,因为他们认为此举损害了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利益。
    未来的状况无法预计,目前职工医保对居民医保的共济,将来也存在居民医保对职工医保共济的可能,当然前提是政策设置合理,以及对绕不开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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