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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8城管中队长充当违建“保护伞”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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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8:41:15 | |阅读模式
妨碍城市化进程的违建,也绊倒了部分官员。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广州近3年来,就有8名城管中队长因充当违建“保护伞”而落马,这些人多是借查违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最终滑向了犯罪深渊。    行内人士和专家指出,责任不明确、信息不透明是引发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为了堵住漏洞,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上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明确要求违建查处信息晒上网,并明确公安、工商、水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执法。

    ●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 黄伟
    ●现象
    五个区均有案发
    近期广州市“三打”部门公布了城管中队长王宝林案详情,竟发现这位基层执法者藏有3.6公斤黄金!
    据悉,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于去年底被“双规”。经查实,王宝林于2009年底至2011年10月,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放纵当事人进行违法建设,多次收受违法建筑投资人贿送的款项237万元。王宝林将收受的金饰收藏在银行保险箱,现金则多处存放,包括放置在办公室保险箱里。反贪人员在王宝林银行保险箱里缴获3.6公斤黄金,价值人民币122万元!
    这一案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城管中队长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
    近年来,妨碍和影响城市化进程的违建现象愈演愈烈,城管中队长查违的任务和压力也在加大。不过,在这样的过程中,作为负责查处和清拆违法建设的基层执法者,城管中队长也面临着更多的“银弹”和诱惑。王宝林就是在这过程中倒下的。和王宝林一起被查处的,还有执法中队原教导员周永光、白云嘉禾街执法中队原中队长伍金友等,这两人均涉嫌利用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各自多次收受当地违法建设人员贿送的钱款人民币9万元、5万元。
    不过,由于违建是城市化过程的“老大难”问题,因查违而落马的城管中队长在多个区(县级市)都曾出现。据公开报道统计,自2009年以来,共有5个区的8名城管中队长落马,除了白云区分局太和镇原中队长王宝林、白云区分局嘉禾街原中队长伍金友之外,还有天河分局凤凰街中队原队长林旭明、番禺分局大石街中队原队长李棣辉,越秀分局广卫街中队原队长王某国,天河分局新塘中队原队长孙建、花都分局狮岭中队原队长邱良、白云区分局永平街中队原队长罗慕森。
    涉及罪名以受贿罪居多
    上述被查处的8名中队长,虽均在查违中落马,但是所涉罪名各有不同,分别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其中涉及受贿罪的最多。除了上述提到的王宝林、伍金友受贿案之外,林旭明、李棣辉、罗慕森、王某国等均由于借查违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当事人的好处,而最终落马。
    上月在天河区法院的审判,揭开了天河区分局凤凰街城管中队原队长林旭明的受贿过程。据指控,2009年至2011年9月,林旭明任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城管中队队长。林旭明为牟取个人私利,未依照规定查处凤凰街辖内的违法建设,造成辖内村民抢建成风,违法建设情况严重。期间,林旭明利用其负责查处凤凰街辖内违法乱纪、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14名房主的好处费60万余元。检察机关据此指控林旭明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不过,正如林旭明受审时所称,“违建的存在是有很多原因的,被抓的也不只我一个”。白云区永平街城管中队原队长罗慕森就因借查违的便利大肆收钱而倒下。
    查违建本是职责所在,却成为罗慕森牟利的工具。在他辖区内的违建,即使领到《停工通知书》,只要送钱就可以重新开工,2008年最终酿出“3·11”违建工地塌方致4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罗慕森最终因受贿45万元和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原因探析
    官虽不大权力不小
    记者昨日从基层镇街了解到,镇、街执法队长虽是小官,但权限不小。据介绍,镇、街一级执法队属科级部门,一般有队长、教导员各一名,为正科级,两名副队长,为副科级。管理体制上,属于镇、街与区城管执法分局双重管理,具体来说, 执法队的人、财、物由街道负责,区城管执法分局属于业务指导部门。“镇街针对执法队的人事任命,往往需要征得到区城管执法分局的同意。”一名基层干部坦言。
    镇、街执法队长官虽不大,但权力却不小。据悉,1999年,城管部门执法权仅64项,但经过13年的调整和完善,目前已增至232项行政处罚权,涵盖了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方面,查处违建只是权力过大的集中反映。
    王义(化名)长期供职镇街,十分熟悉镇街执法队的运作机制。“执法队能介入违建的环节非常多,大方向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两个方面,从一块地填平开始,即可查处其是否为违法用地,如果未能控制,随后的开挖、建设,则属于违法建设。如还是未能制止,建成后的拆除,也属于城管执法的范畴。每个环节都可以介入,裁量权很大。”王义说。
    有基层干部坦承,镇、街执法队干着最苦最累的活,但在职级、晋升方面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这一群体的心态,觉得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进而铤而走险。
    违建太多给权力寻租留空间
    有镇、街负责人直言,镇、街执法队长频频出事,与违建太多有着莫大的关联。记者从白云区获取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城区的无序扩展,容易导致无序开发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1年,全区拆除违法建设的总数从491宗增长到了786宗,2011年拆除面积达843000平方米,最高峰是在2008年,达到了1214105平方米。
    据记者了解,2000年前后,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权从镇里上收至市规划国土部门以后,农村建房相当困难,很难通过审批。“但这个需求是客观存在的,10年前,一个半大小伙 子不用考虑住房问题,但现在成人成家了,安居才能乐业,村民住宅建设是到了加快解决进度的时候啦。”永兴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国强说。
    另一方面,宅基地建筑标准近20年来未有调整。广州目前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80平方米,丘陵地区120平方米,山区150平方米。但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也就是说,在8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房,最多只能建三层半。
    有基层干部坦言,由于实际住房需求和租房经济利益双向驱动,导致绝大部分建筑都违法。“查谁都可以,谁都有问题,执法队很难统一执法标准,这就给寻租者提供了空间。”
    ●出路
    查违建情况 网上要公布
    频频产生的违建以及由此引发的受贿犯罪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同时也引起了立法部门的反思。有意见认为,城管中队长之所以能利用查违的便利收受贿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不透明。
    为此,广州市人大将查违条例列入了今年的法规修订范围。经过多次讨论、审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上周四通过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将通过信息公开、增加执法主体、明确责任等方式,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权力寻租”,从而加强对违建的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已立案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该建设工程的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主要图纸或者模型等内容。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沈莹认为这一修改“很好”:“违法建设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是城市规划信息不透明造成的,如果更加透明,将有利于全社会的监督。”她同时建议向香港学习,“向社会出售分区规划图册。”
    同时,针对城管中队长因包庇违建而落马的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中队长也向记者大吐苦水。“违法建设不是一天建起来的,街道、镇里的领导怎么可能不知道?”该中队长说,“一个中队长能决定什么?但是现在没有一个街镇领导由于违建而下马,一出事都是抓了中队长。”
    上述中队长认为,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的责任全部推到城管头上不公平,城管责任多,但是查违过程中却难以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比如要求对违法建设停水、停电,但是发函给供水、供电部门之后,都没有配合。因此,该中队长建议,查违要由政府牵头,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头上。
    而新通过的条例也对相关主体明确了责任。其中对于违建易发的乡村,《条例》加强了对乡村违建的查处力度,凡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都将被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
    据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中,违建管理执法主体更加明确,“城市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管理,农村违法建设则交给镇政府负责。”在集中清拆活动中,相关部门需对执法难度大的违法建筑协助执法。

(编辑: 黄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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