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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非法运输卷烟制品 两被告人在连平领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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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8:44:44 | |阅读模式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殷水泉、张容、骆平)记者从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一宗非法运输卷烟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戚某祥、沈某明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据连平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7日,被告人戚汉祥(男,33岁)、沈润明(男,22岁,2人均为韶关南雄市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驾驶粤BF2N24号江铃全顺普通客车由韶关往龙川方向非法运输卷烟。同年1月8日凌晨1时左右,在途经省道官灯线连平县元善镇石龙路段时,被连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连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获。经清点有双喜、中华等13个卷烟品种,共3335条,价值人民币353393元。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涉案的香烟均为真品卷烟。
    连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戚某祥、沈某明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照刑法和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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