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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父吊起用电线打死 家属求情"狼爸"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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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0:41:32 | |阅读模式
http://www.dayoo.com/http://www.dayoo.com/ 2012-06-08 09:18来源: 大洋网 网友评论 (0)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云法宣) 去年暑假,9岁女童小敏从江西老家来广州与父母团聚,因多次离家出走且不听话,竟被父亲吊起双手抽打,最终全身多处皮下出血,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记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考虑到自首情节、悔罪表现、其家属的求情,决定对这位“狼爸”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九龄女童抢救时全身黑紫
  2011年8月9日凌晨2时左右,邹某飞抱住女儿小敏跑到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嘉禾门诊大厅,一边跑一边叫“医生!快来救命!”后面还跟着妻子雷某。女孩当时全身黑紫、瞳孔已放大,没有了呼吸。接诊的医生对两人说小女孩已不行了,邹某飞不肯相信,跪在医生面前要医生继续施救。
  值班的陈医生说,小女孩送到医院时从头到脚都是伤痕,有条状和块状淤血,没看到外伤流血,但全身发紫是皮下出血的症状。他让护士拨打了120和110。民警到场后,将邹某飞夫妇带回派出所调查。现年33岁的邹某飞是广东省龙川县人,小学文化。他自己供称,女儿满身的伤痕都是自己打的。
  整日未归被父打了三轮
  邹某飞供称,2011年8月8日早上8时,他在出租屋起床后发现大女儿小敏不在家里,于是就叫醒老婆一起去寻找。“上午我们找遍了嘉禾永福广场附近都没找到,吃了午饭又出去找也没找到,吃了晚饭又出去找,直到晚上11点,才在永福广场附近见到小敏在那里玩。”回到家后,夫妻俩轮流问小敏为什么离家出走,但小敏就是不说话。“我见她这么倔强的样子就很生气,从房间里找了一根布条,挂在天花板上用来挂吊扇的铁钩上,用挂在铁钩上的布条将她双手绑起来吊在那里,但她双脚没有离地”。
  “跟着我就拿了一个坏了的插座将白色电线剪下来,用布条扎成一捆,手抓布条扎起来的一端,用散开的一端往小敏屁股上抽打,我一边抽打一边问她为什么要离家出走,但她依然不说话,我更生气就连她的腿和身体都有打。”邹某飞说,打了一会就将她绑着的手解下来让老婆去教育。
  但小敏还是一直不说话,邹某飞又很生气,再一次把她吊起来继续抽打。气消后夫妻俩就带着小女儿回房间睡觉。可是大约过了十几分钟,邹某飞去客厅看到小敏正拿着钥匙准备开门出走。邹某飞气得又拿了一个扫把棍乱打。“我当时抱起她摸了摸她额头发现她有点发烧,觉得有点不对,便抱起她去了附近医院。”然而为时已晚,小敏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出走因父母没时间陪她
  小敏是2011年7月放暑假才从江西老家来广州玩的,邹某飞妻子雷某证言证实,短短一个月内,这是小敏第三次离家出走,“因为我们没时间陪她,她整天跑出去玩,之前已经跑了几次了,我这次是特别生气,忍不住就打了她。”案发后邹某飞很后悔。雷某希望法院对丈夫邹某飞从轻处理,她和丈夫一共生育了三个女儿,丈夫平时对孩子挺好的,但大女儿小敏平时在江西老家读书,较少交流。
  【法院判决】
  家属求情 法院轻判
  该案审理过程中,家属向法院提交了一封《求情书》,表示邹某飞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直善待家人疼爱孩子,本案是其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失手酿成悲剧,且还有双方父母及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请求法院对邹某飞轻判。
  白云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邹某飞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持械故意伤害,酌情从重处罚。但邹某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邹某飞的行为得到其妻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邹某飞是因对自己的女儿教育方式不当,导致致人死亡的后果,且其案发后自首,根据其悔罪表现、其家庭成员的意见以及对家庭关系的修复需要等情况,决定对邹某飞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今年5月8日,白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邹某飞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编辑: 舒 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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