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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11www

转贴过来给大家来评价下呢位志愿者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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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21:25:33 |
哈哈``你真系认为系志愿者咩?
有几个人系真正噶志愿者?
创文?距稳噶人,真系愿意去做噶,有几多个?
发表于 2009-8-23 21:27:42 |
无言。。。。
发表于 2009-8-23 21:37:22 |
哈哈``你真系认为系志愿者咩?
有几个人系真正噶志愿者?
创文?距稳噶人,真系愿意去做噶,有几多个?
爱,永无止境 发表于 2009-8-23 21:25


呵呵 我也无语.
戴着我们志愿者的帽子,影响我们志愿者团队的形象.
发表于 2009-8-23 21:46:54 |
有冇搞错~~点可以感做的!!
发表于 2009-8-23 22:21:05 |
好难判断,因为无跟踪到整个过程!~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09:32:46 |
本帖最后由 ch11www 于 2009-8-24 10:03 编辑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是应该引导那位志愿者,我不知道她到底算不算志愿者,而不是曝光然后去指责她,而且这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把图片贴出来真的很不好,我们应该对事不对人,把它传到网络上来,让大家去批判她 ...
qinwubin 发表于 2009-8-23 20:19

如果距唔算志愿者 咁问题更加严重 咁样系冒充志愿者欺骗社会嘅行为

呢种唔单只系不道德行为 更加系一种危害公众利益嘅行为  点解果个地方需要有人帮手维护秩序? 呢d系社会对志愿者嘅需求  既然你参加得呢个活动 你就应承左社会公众去承担呢份责任 你就唔只系代表你自己   你出工唔出力 你就等于过左社会公众一栋 受损嘅系整个社会    因而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评价距   

请问我有冇指名道姓去讲距系边个边个 响咩单位?我点样对人唔对事了?难道我系响度评价距外貌年龄姓名身家?
网络本来就系一个舆论监督途径   把不合理的行为公布于众  等大家讨论  引以为戒  没有意义吗?
按照阁下嘅逻辑  网民是否不应该公布天价烟 华南虎 等事情呢?

将距呢种行为照落来嘅系一位普通市民  人家并没有义务去教你怎样做志愿者 人家是在正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曝光一d距有纳税去支持嘅呢个社会上一d唔合理嘅行为  
作为该志愿者,距响公众地方做出呢种行为唔怕其他市民批判 反而怕响呢度被其他志愿者批判?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09:44:04 |
楼主转帖评价别人的同时,论坛里的志愿者也开始对你有所评价!
维他 发表于 2009-8-23 21:03

这是正常的  论坛就是要容纳唔同嘅声音  
所谓 “有容乃大 志者境界” 就系要容纳唔同嘅声音 而唔系容忍唔合理嘅行为
兼听则明 偏听则暗  皇帝的新衣对边个都冇好处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09:51:03 |
哈哈``你真系认为系志愿者咩?
有几个人系真正噶志愿者?
创文?距稳噶人,真系愿意去做噶,有几多个?
爱,永无止境 发表于 2009-8-23 21:25

冒充志愿者嘅行为系诚信行为
比起照片中嘅态度行为更加恶虐
因而更加应该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10:01:08 |
呵呵,首先感谢楼主推荐这么好的文章给我们,引起我们的思考.先用最热烈的掌声送给他.
下面,是剪刀布个人的意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剪刀石头布 发表于 2009-8-23 21:20

树这样的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例如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肖像是以作品形式存在的,因此在肖像上同时存在着肖像权和肖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发表于 2009-8-24 15:44:05 |
路过·~~~~~~~
发表于 2009-8-24 15:50:57 |
这个不是志愿者吧? 汗..
发表于 2009-8-24 17:08:52 |
如果真系禁怕辛苦当初就唔好做志愿者拉!
发表于 2009-8-24 17:12:55 |
比较雷人!!很雷人!非常雷人~!
发表于 2009-8-24 17:42:52 |
[quote]比较雷人!!很雷人!非常雷人~!
baigenjie 发表于 2009-8-24 17:12 [/quote
再讲下去,更加雷人!!!!!!
发表于 2009-8-24 21:30:55 |
哇..咁都得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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