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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11www

转贴过来给大家来评价下呢位志愿者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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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0:05:27 |
为何睇到,仲唔阻止呢?

呢位志愿者爱心唔够...

鄙视呢种行为..!
kabun 发表于 2009-8-22 14:50

睇唔倒我系转贴?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0:07:01 |
会不会是里面有垃圾
捡完还来不及出来
被人抓拍了
09F081 发表于 2009-8-22 19:12

距可能响里边同侵略地球嘅外星人血战紧添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0:25:31 |
看到了图,呢个绝对是交通协管的志愿者,距破坏绿化,擅离职守确实是不对,但是天气甘热,系条街度30几40度架,5好话志愿者超人都变咸鱼啦,甘高温的工作环境,中左暑边个负责?你应该埋去同距讲应该回到距自己的工作 ...
winnsonyuan 发表于 2009-8-22 22:46

既然系参与得呢项工作 就应该了解到距嘅性质 同自己嘅能力  再决定参与  既然参与了   你身上就有一种社会责任  难道一样响马路上边工作嘅交警 协管员 环卫工人就唔系人?
请问你响花丛里边隔左几个马位  点样去劝於路人唔好乱过马路呢?点样劝於路人守秩序呢?企响呢度可以服务倒d咩野呢?

另外 企响影相嘅人果个角度来讲  你觉得企响  花丛里边嘅距 需要水吗?

再者 张相已经破坏左象素  就算冇  请你了解一下咩野叫做私隐  咩野叫做公众知情权同监督权  要知道 呢d系响公众场所嘅拍摄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1:22:29 |
本帖最后由 ch11www 于 2009-8-23 11:33 编辑
我只想问一句摄影的,你有否在烈日下站过一班岗?

需知一班中是允许有小休的。虽然他站的地点不妥,

但也不该指责。看图中他离岗位也不远。你不如送支水,

关心下人家再指出他的不对才是,这张图用意是什么 ...
谭何容易 发表于 2009-8-22 23:47

如果系小休   距就更加唔应该企响果度  一来破坏绿化  二来果度并非一个理想嘅休息地方 而果带可以休息嘅地方唔少 就照片所见  行远几步就有瓦遮头了 无须跨过绿化栏 而且 阁下觉得距系响度小休?交通协管就系旭都唔旭斋企?  两人在公众场地的正常交谈距离也就是1米之内  该志愿者企响绿化带等唔守秩序嘅部份市民走过去听距劝於? 之前的春运志愿者就可以因为怕挤逼而去到少人嘅地方协助疏导人群? 环卫工人又可以企响花丛里边扫走道上的垃圾?

企响影相人嘅角度讲   距行翻出来真系做到需要水  再给支水距如何?更何况,正如阁下相信该志愿者系响度小休  有人认为距响度执垃圾 一样   我相信照片的原作者有指出距的不对并且卖水给距

这张图的用意是什么?公众的监督权利又是什么?把不当的行为曝光就叫做过份?

照相的可是普通市民一名 人家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1:26:47 |
那位志愿者做得不是很对,楼主的行为也有不妥!
qinwubin 发表于 2009-8-22 20:12

转贴市民的监督信息点唔妥?
发表于 2009-8-23 11:29:44 |
本帖最后由 陈婉玲 于 2009-8-23 11:34 编辑

无言~~~~~~~~~~~
发表于 2009-8-23 16:07:30 |
再请问一句,这张帖很有必要且值得转帖吗?
发表于 2009-8-23 16:52:11 |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发表于 2009-8-23 16:55:42 |
色是空,空是色...
发表于 2009-8-23 17:20:20 |
雷人的图片
无语……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8:14:53 |
始终都系呢几句   这张帖违反论坛规定了吗? 转贴市民对志愿者的监督使大家引以为戒没有必要吗?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发表于 2009-8-23 19:29:36 |
哎!!感就無做志願者啦!!吴配啊!
发表于 2009-8-23 20:19:26 |
转贴市民的监督信息点唔妥?
ch11www 发表于 2009-8-23 03:26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是应该引导那位志愿者,我不知道她到底算不算志愿者,而不是曝光然后去指责她,而且这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把图片贴出来真的很不好,我们应该对事不对人,把它传到网络上来,让大家去批判她,有意义吗?
发表于 2009-8-23 21:03:43 |
楼主转帖评价别人的同时,论坛里的志愿者也开始对你有所评价!
发表于 2009-8-23 21:20:43 |
呵呵,首先感谢楼主推荐这么好的文章给我们,引起我们的思考.先用最热烈的掌声送给他.
下面,是剪刀布个人的意见.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请问各位,楼主转载这篇文章,是以营利为目的吗?

再来具我所知,肖像权也是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小弟不才,不过这些专业知识倒也了解那么一点点,希望对大家理解这个事例有帮助.
如果有其他观点的人,可以积极提出,我们共同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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