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麦 于 2009-8-17 19:40 编辑
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办法 评选的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田径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运动队、及裁判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奖项:
田径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团体奖1队 个人:20人。
三、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裁判员守则》为评选的基本条件;
2、 严格遵守大会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3、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4、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5、裁判员在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情,不搞不正之风。
6、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
7、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8、凡违反本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纪律的规定,并受处理(处罚)的运动员(队)和违反运动员、裁判员二个《守则》条款之一者,凡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其它运动队均不得参加评选。
9、开幕式须服装统一、士气高昂、口号洪亮、排面整齐、动作协调一致;
10、比赛期间,无故弃权比赛一人次扣团体总分2分。
11、宣传标语、投稿采纳稿件多列前
四、评选办法:
1、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由各系提名,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组”审批。
五.奖励:
将在运动会闭幕式上,给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颁发(锦旗)。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颁发证书。
六、注意事项:
1、评审组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评选活动与“运动员、裁判员守则”的学习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抢劫学院体育工作的作用。
2、评选工作要深入运动队,使领队、教练员在重视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点抓好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注意赛场上、下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作风结合,促进运动员的团结、竞争和运动水平的提高。
4、评选结果原则上于最后一场比赛的当天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