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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0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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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Y0707 于 2009-7-24 02:44 编辑
不同意13楼
首先我们第一考量是服务对象,然后才是服务者本身。
我们需要考虑服务对象的得失,如果他们失大过得,那就变成了他们牺牲了他们的时间、甚至健康来满足某些偷摸打混的“志愿者”的虚荣心,这不需要计较吗?
现在启智的服务岗位本来就供不应求,很多人想去奉献社会,但岗位有限却不能满足,再让那些混的人把那些有限的服务岗位占了,然后去“混”,那不是混一个少一个吗?这损害的是其他真心奉献社会的志愿者们的利益,难道这也不需要计较吗?
再者引发“破窗效应”是可以遇见的(假若不知道破窗效应是什么的就劳烦自己百度一下了)。或许你可以出淤泥而不染,但不要高估了其他更多平平凡凡的志愿者。他们大部分只是普通人,有喜怒哀乐,更有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缺点,因此他们很可能受到不同的环境影响。当环境是好的,他们会向上,然后影响其他更多人使其向上,形成良性循环;但当环境改变了,“有人在混时…”、“而且没人管?!”、“人人都在混!”、“而且混的好好的!!!”这些普普通通的志愿者,还能坚持做到百分百吗?更别说引导别人向上了,做好自己就不错了。长此以往将人人“思混”。(当然这是极悲观的观点,但谁就能说完全不可能呢?)这依旧不需要计较么?
第三,有人混活动之于服务点内部,可能只是少了个人手,大家出多一分力,合力补上就好了。但服务点经常有人混活动,久而久之其他不了解志愿者看到的会是一个用来混活动的的服务点、混时数的分队。而之于外界的市民、其他NGO,看到将是个徒有虚名的启智,很混的启智。难道以上种种都可以不计较吗?
最后一句:那么爱玩,回家玩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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