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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23: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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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明 通讯员吴楚斌) 今天是“学雷锋行动日”,也是“中国志愿者日”。《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抢险救灾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或为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赛会、文化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规定在国内现有的志愿服务立法中尚属首创。
<P> 与国内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条例相比较,《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强化了志愿服务保障。《条例》规定成立广州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明确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支持、基金增值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P>
<P>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或者利用志愿服务标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志愿者不能向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P>
<P> 公务员高校招考优先录取</P>
<P> 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P>
<P> 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鼓励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P></FOUNDER-CONTENT><INPUT style="DISPLAY: none"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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