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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与中国社会安全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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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54:45 | |阅读模式
志愿服务与中国社会安全网的建设
[来源:广东志愿服务研究网  作者:谭建光  录入日期:2006-5-11  阅读:13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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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从1987年产生志愿服务队伍(广州市“手拉手”热线辅导志愿者)、1989年产生志愿服务社团(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广东省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1994年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至今,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地建立起全国各级志愿组织网络,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如今,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关键的时期,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矛盾与问题也积累到一定程度,容易激化和爆发。我们作为长期调查研究广东省社会结构变化、青少年发展变化和志愿服务发展变化的专业工作者,感觉到构筑社会安全网的问题越来越突显其重要性,而在其他社会安全网因素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安全网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具有现实作用,应该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因此,经过反复思考,我们撰写这一份建议,提供党中央和国务院参考,促进中国社会安全网的建设。
一、当前中国社会安全网建设存在问题与隐患
    在世界各国学者提出的构建社会安全网建议中,包括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非营利部门、社会团体、社会保障体系、志愿服务等。中国的这些相关机构、团体也在发挥努力,尽量构筑社会安全网,力求保障顺利实现社会转型。但是,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上述安全网的一些因素职能不健全、一些因素职能扭曲、一些因素力量太弱,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就留下越来越严重的隐患。据我们在广东省一些地区的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隐患,而且这些问题对于全国也有普遍性。
(一)党政部门职能的交错与矛盾,引起群众的信任感与支持率下降   
    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求党和政府的职能转换,以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为主要职责。但是,从基层的情况看,党政仍然承担复杂繁重的职能,而且这些职能之间有相互矛盾之处,导致左右为难、无法奏效,削弱了在群众中的威信。其中,最突出的如社会管理与服务群众的矛盾。一方面,为了国家和地区的长远发展利益,必须加强社会的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地方政府为了贯彻和执行这些管理措施,与群众的眼前利益、短期利益发生矛盾。另一方面,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关心、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地方政府又承担了开展服务工作、协调利益矛盾的职能。当两者发生矛盾时,群众投诉的对象是地方政府及下属管理机构;投诉的渠道也是地方政府及下属管理机构;就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而是压制下来,逐渐积累,具有恶性爆发的危险。我们曾经在一个快速农村城市化的镇(刚改为街道),看到“谁违建一块砖,就拆他一栋楼”的标语;而且据了解,街道每个部门都负责联系一个社区(行政村),清点违章建筑和督促“拆违建”的工作。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受到批评和处理。同时,这些部门又承担“维稳”的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不能导致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也追究责任。我们深入了解,加速城市化进程是沿海发达地区规范土地管理,避免盲目建设和过度开发的必要措施;但是城市化引发的短期性土地增值、房产增值,恰恰又是引发违章建筑热潮的直接原因。基层干部陷于“发展——规范——冲突——控制——积累——爆发——处理”的循环,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思考长期工作思路。他们说,“这样的高压控制,久了就会疲劳,一旦松懈就不敢担保会出什么乱子。”
    地方党政部门的社会管理与群众服务两种职能之间,按照理论解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矛盾。导致群众有较大意见,说“人也是你,鬼也是你,不知该相信谁。”因此,党政部门需要借助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来改善形象、协调关系,从而避免直接介入所产生的冲突,有利于树立“亲民形象”,获得社会的信任、信赖,树立越来越高的威信。
(二)社会机构与社会团体的利益之争,导致偏离社会服务、公众的宗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思路的推进,一方面由各地政府支持而建立许多社会机构、社会团体,承担分解出来的公众服务的任务;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争取建立一些社会机构、社会团体,力求承担公众服务职能。但是,我们在广东省各市县的调查发现,这些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由于配备专职人员,而且专职人员队伍越来越大庞大,为了满足机构及人员的利益,不仅占用了政府拨付来的资金发工资奖金,同时巧立名目收取公众服务的费用,增加工资奖金。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收支“两条线”以后,不能滥发奖金津贴,就设法在相关连的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经费收入中提取,作为人员收入的补充。所以,各地群众对于不论是政府支持办的社会机构,还是民间办的社会团体,印象越来越差,越来越不信任、不欢迎。认为他们“说得再好听也是假的,目的就是为了收钱。”
    借鉴外国的经验,非营利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成员中,只有20%以下是受薪人员,80%以上是志愿者,并不需要太多的机构运行成本,能够将90%以上的经费用于服务项目,真正体现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宗旨。所以,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壮大志愿者队伍,也是改善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状况与影响的有效途径。
(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和水平偏低,难以真正扶助弱势群体度过难关
    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探索新的社会保障形式,力求满足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要求,建构“中国社会最后的安全网”。但是,我们在基层的调查发现,即使是广东省这样经济较发达、社会保障投入较大的地区,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或者保障水平非常低,以至于农民自己都缺乏参加的兴趣。当中央、省市领导发表讲话、表示重视的时候,地方就发布一些政策、措施,实际落实的程度非常低。我们在山区调查时,问为什么农村社保问题难以解决,干部说,“我们有时连工资、津贴都只能领70%,哪里还顾得上农民的社保。那些政策、措施是制定给上面看的。”二是沿海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难以落实。虽然中央和国务院为此制定政策、提出要求,但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各种类型企业繁多,外来务工的农民工队伍庞大,仅在深圳市就接近1000万人。许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是基于低成本而获得利润的运行,不愿意或难以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政府又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在员工居住区了解情况时发现,虽然企业交纳员工社会保险的数量增加,但是仍然有42%左右的被调查者说“没有听说过有任何社会保险”,25%的被调查者说“不要什么社会保险之类,就希望加点工资就好了。”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实际上存在许多欠缺。三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城市化地区的社会保障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一些城市的领导,适应国家关于关心、帮助城市贫困群体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但是执行两三年之后,无法继续执行,因为原来就是利用财政透支进行支付,逐渐难以承担。特别是加速农村城市化的地区,为了吸引农民尽快同意转变为居民身份,就答应在社会保险等项目较高的数额,可是政府支付几年之后就没有后续资金。群众因此认为政府是欺骗他们,引起的群体事件也越来越多。
    根据目前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程度,完全依靠社会保障试图解决各种问题,是不现实的。借鉴欧美国家工业化转型时期的经验,社会保障逐渐探索和建立的时候,志愿服务作为参与扶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的力量之一,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经验。
(四)社会价值观转型的模糊与失真,促使公众容易产生偏差行为
    如果说以上体制与机制存在的问题,导致中国社会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存在的问题,对于社会安全的冲击也是非常大的。为此,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树立“八荣八耻”观念,就是针对这种状况。可是,据我们到基层的了解,不少地方是“雷声大、雨点小”,领导在大会上说要“积极倡导荣辱观”,会后却说“有什么用,讲了多年,还是这样。”群众的批评更尖锐,说有些干部“会上荣辱观,会后打麻将、夜晚按摩房”,影响非常差。
    我们调查时,群众反映: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用心非常好,确实抓住了社会问题的关键。可是,每次上面提出新精神后,下面却经常“搞歪了”,一些干部只重视“积极贯彻、大力宣传”的过程,却根本不关心真正落实的效果。因为,只要表现宣传、贯彻的积极态度,就能够得到肯定和提拔。
    还有一个问题是有些干部宣传是一套,行为是一套。群众说,“他们在会上说的东西,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这样,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原因在于,干部是出于职务、职责要求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而不是出于真心实意的态度进行宣传,内心就是“应付、对付”。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群众包括青少年的价值观模糊、道德混乱状况难以真正扭转。一个社会缺乏健康向上的精神支撑、缺乏健康有益的价值观支持,产生危机和动乱的因素就依然存在,值得警惕。
    我们的调查发现,由于志愿者是自愿参加服务团体,并且不是出于职责要求而是出于心理认同相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真心希望传播社会主义荣辱观。他们的文明传播、义务教育过程,就能够在群众中产生良好的影响,有利于建构社会精神的安全网。
二、志愿服务对于建构社会安全网的支持功能
    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志愿服务的发展和壮大对于建构社会安全网具有突出的作用。我们曾经借鉴外国、港澳台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发现在社会变动较大的时期,志愿服务的作用突显出来;而在社会平稳发展的时期,社会福利机制的作用较大,志愿服务发挥辅助作用。20世纪40年代的战后难民安置及重建工作,是欧美志愿服务发展的一个高潮;60年代欧美社会波动和风潮起伏又需要志愿服务帮助稳定民众生活,获得较大发展;80年代以后伴随东欧和发展国家转型,志愿服务形成世界潮流,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虽然,其中一些西方志愿组织和志愿者隐藏的政治目的值得注意,但大多数志愿组织和志愿者是在社会最需要的时候提供服务,作出了贡献。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提出志愿服务对于建立中国社会安全网具有六个方面的功能,希望引起重视。
(一)社会信任功能
    因为志愿者是出于自愿而为社会、他人提供服务,并不是受职务的压力和金钱的诱惑,动机比较朴实和单纯,能够成为“社会良心”的代表,受到公众的信任。我们在广东省抽样调查1081名群众的结果表明,公众认为志愿者是“具有爱心、富有才能的人”占19.8%;是“具有爱心的各类人士”占60.3%,是“具有爱心但比较平庸的人”占12.3%;是“即缺乏爱心又缺乏才能的人”占1.4%。其实,参加志愿组织的也是社会各类人士,不可否认他们在职业活动、业余生活中也可能有虚假行为、欺瞒现象,但是因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就是为了平衡心态、保持本性,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体现了真善美的形象,曾经一位接受调查的志愿者说,“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我只有在做志愿者的时候,才能真正体现天使的一面。所以,我很喜欢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党和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志愿组织建立社会信任的功能,支持志愿者开展服务,鼓励党团员参与志愿服务,将党政形象与志愿服务发展密切联系,使广大群众在享受志愿服务的时候感觉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建立越来越好的信任关系,重新塑造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社会扶助功能
    志愿者开展较多的是帮助贫困群体、残疾群体、弱势群体的服务,主要不是提供资金、财物,而是抽时间和精力关心照顾他们,进行精神交流、联系解决困难、寻求发展机会。我们在广东省调查时发现,志愿组织大量开展的扶助困难群体的活动,在实际解决问题方面,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相比之下,政府民政部门的救济工作实际作用要大得多。但是,为什么志愿者的服务获得比政府救济更多的好评呢?就是因为,志愿者对困难群体的帮助,体现了社会人群之间的关爱、构筑了心理的安全网。一是志愿者的存在及服务,让弱势群体成员感觉社会上“还有好人”,感觉自己没有被社会遗忘,感觉社会存在关心和帮助弱势人群的机制。二是志愿者在服务过程的交流沟通,使贫困人士、残疾认识、老年人士、外来人员有倾诉、表达的对象,发泄不满、诉说苦闷、疏散情绪,减少了导致社会冲突的因素。三是志愿者的微薄努力,使弱势群体成员获得一点一滴的生活改善。如呼吁地方政府、社会机构给予照顾,切实改善生活环境,联系解决具体问题等。因为志愿者的身影出现在社会各个领域,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帮助就形成一种社会风气,使各种困难人士感觉亲切和温暖。
(三)社会参与功能   
    欧美国家将志愿服务作为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关键因素在于提供公民参与的机会。但是,他们的公民社会、公民参与也包含传播西方民主观念,干预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倾向。我们应该改造和利用志愿服务的参与功能,避免西方团体吸引我国民众,而是通过党和政府主动吸引民众参与。因此,我们在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要积极利用志愿服务的公民参与功能,引导广大群众在志愿活动中学习民主、掌握民主,与党和国家的民主进程共同成长。
    目前,直接提供群众参与民主建设的渠道增多,包括村民直选、社区选举、听证会议、信息直通车等,但是,由于民众没有学习和实践民主参与的积累,面对越来越多的参与渠道,或者不善于正常发挥才能,或者积极性不高,导致出现混乱情形。我们的调查发现,通过鼓励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以志愿组织的形式进行民主协商、交流合作,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培养民主参与的素质。有机会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时候就能够分辨是非、正确行使权利。从广东省一些地区的情况看,志愿服务发展顺利的地方,村民直选、社区选举的过程中,作为选民与志愿者双重身分的群众,能够自主维持合法的选举秩序,克服混乱和扭曲的现象。此外,志愿服务还提供群众参与各种活动,发挥潜能、成长成熟的机会,让公民在自由舒畅的氛围中提升素质。
(四)社会教育功能
    借鉴外国、港澳的经验,志愿服务是民众自我教育,发展公民素质的有效途径。我国近年来倡导现代公民教育,特别是最近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八荣八耻”教育。但是,单纯的灌输式教育效果不佳:一是“一阵风”,教育热潮时铺天盖地,过后就销声匿迹。二是“被动感”,总是“讲归讲、听归听”,缺乏体验和了解。鼓励公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帮助社会、帮助他人的实践中获得体验,对于培养公民道德具有积极作用。一是志愿者参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自己加深理解、印象深刻。二是志愿者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体验饯行良好道德的幸福感、快乐感,学会做好人而不做坏人。三是志愿者为了更好地服务,主动学习更多现代法律知识、道德知识、生活科学知识等,全面提高自己的公民素质。我们对广东省1097名志愿者的问卷调查时,被调查对象对于“做志愿者对我自己是有益的”说法,非常同意的占35.8%,同意的占61.3%,不同意占2.6%,非常不同意占0.2%。珠江三角洲各地区提倡志愿服务的时候,就是打出“爱心奉献、助人自助”的口号,得到许多群众的赞同。
(五)社会反馈功能
    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还可以成为政府获得社会信息,特别是弱势群体信息的渠道,有利于即使采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发。目前,各级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包括领导干部在基层挂点,加强基层组织的信息上报,建立社会区的信息收集点等等。但是,我们在基层调查时听到群众的反映是认为这些措施“作用不大”。因为,群众只要看见是政府来的人,就有所戒备,不愿意将真心话。所以,下级传递给上级政府的信息总是“报喜不报忧”,不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广大的志愿者则是来源于群众,并且通过志愿组织的网络联系起来,通过他们分别在社会各领域、各区域了解真实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就能够让党和政府掌握真实动向,采取有效措施。深圳市、中山市的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已经成为市政府的社情民意收集点,各种求助对象信息和社会调查信息,整理上报党政部门,对于科学决策有参考作用。此外,志愿组织的广泛性,促使其信息反馈对于各项工作都有参考价值,特别是预测一些突发事件、预先采取应对措施方面具有帮助。
(六)社会创新功能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党和政府需要志愿服务这类“来自民间的帮助”,从而探索社会体制改革。因为,政府包揽社会服务的结果,一是不堪负重、二是难免腐败,从而受到社会的指责;政府将社会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市场介入程度过高,就造成重视利润而忽视公平,讲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人道精神的弊端。即使希望发展社会机构、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由于市场化的压力也造成追求利润的倾向,引起群众不满。我们从广东省的调查情况看,志愿服务的发展为社会体制创新提供了探索和借鉴。因为,志愿者并非职业工作,而是职业之外奉献时间和精力开展社会服务,他们需要的资源少、成本低,但是出于真心实意的服务活动能够产生较好效果。同时,由于志愿组织的精干、灵活,可以尝试各种新型的管理和协调方式,创造经验之后才转化到政府管理、社会管理领域。这种体制改革的“静悄悄的革命”,先在志愿组织、志愿服务中试验,成熟之后再在社会其他领域推进,创新和改革的代价就小,获得成功的机遇就大。
    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安全网的功能,最初往往受到忽视。人们仅仅注意它在社会文明宣传、社会服务领域的作用,没有看到其服务活动产生的综合社会影响力。特别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党政职能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社区环境变革、价值观念变革处于必须推进又无法“一步到位”的过渡阶段,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安全网的功能突显出重要性,希望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
三、加大力度促进志愿服务发展,构建中国社会的安全网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党和政府就越来越重视志愿服务的发展。江泽民、朱鎔基、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同志分别发表讲话、亲笔题词、给予批示等,使得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获得较快发展,10多个省市还通过了志愿服务的地方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加快,取得改革成绩的同时,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日益积累,潜伏许多爆发危机的因素。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要寻找更多和更有效的社会安全网,保障中国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顺利实现幸福生活的追求。这时候,作为现代社会安全网要素之一的志愿服务,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视和支持。目前,据我们的调查材料显示,一些因素仍然制约志愿服务的顺利发展,影响其社会功能的发挥。一是各级党政部门态度重视与实际支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为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高度肯定和重视志愿服务,许多省市、县区领导也表态重视,但是没有实际的政策和制度支持,造成“一阵风”的热潮过后就难以发展。有些地方是一次性给予部分资金、资源支持;一些地方是说完话之后就没有下文。有些志愿者反映,在领导心目中,志愿服务是“说起来重要,想起来靠后,干起来不要”的事情。恰恰由于忽视志愿服务的社会协调作用,地方政府反而不断应付社会问题又无法妥善解决,陷入困境。二是各级部门与各类社团以志愿服务名义争夺资源的情形增多。一些地方,由于看到志愿服务将会越来越受重视,就形成部门争夺志愿服务资源的恶性状况。本来,政府应该是提供资源,支持社会自主的志愿组织发展,引导社团参与社会服务。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纷纷自己建立志愿服务社团(官方社团),获得资金、资源之后,除了做一些形式化的活动,就满足于瓜分利益。这些现象,引起广大志愿者及广大群众的不满,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将所有好事做坏”。三是志愿组织的社会活动与实际服务之间相脱节。由于中国过去习惯与搞运动、搞形式。如今创建的志愿者组织也受到影响,他们必须通过大型活动才能够引起党政重视,获取支持;但是集中精力搞大型活动,却忽视了对群众的切实服务;从而背离志愿服务的宗旨。四是党政支持的志愿组织与民间自发的志愿组织存在紧张的关系。目前中国社会存在党政支持的志愿组织,如青年志愿组织、社区志愿组织、部门志愿组织等;也存在大量民间志愿组织,包括境外势力支持的志愿组织、宗教势力支持的志愿组织、纯粹民间支持的志愿组织。由于党政支持的志愿组织逐渐沾染“官气”,以“老大”自居,引起民间志愿组织的不满;同时民间志愿组织滋长抵触党政支持的志愿团体的情绪,进行丑化和诋毁,造成不良影响。我们认为,如果不及时协调各类志愿组织的关系,建立良性互动,最终会酝酿志愿服务领域的大危机、大冲突,从而被海外敌对势力利用。五是志愿服务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服务项目单一、社会辐射力不强。据我们调查,至今志愿者的队伍仍然单一,主要是青年和老人,社会活跃人士如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文教人员较少参与。反映的普遍问题是“志愿服务低水平、浅层次、意义不大”。这样,也制约了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的发挥,没有很好地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
    针对上述困难与问题,我们提出几项推进志愿服务发展的建议,敬请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阅。
(一)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组建“全国志愿服务发展委员会”,委托共青团中央和民政部联合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目前条件下可以由共青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承担具体协调工作。 欧美国家和亚洲一些国家,在政府层面建立志愿服务的统筹机构,制定国家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提供资源支持志愿组织、检查和督促志愿组织的服务活动,对于推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香港特区在1997年回归之前,虽然已经拥有多年志愿服务发展历史,但是由于政府没有介入,由义工发展局(社团)及其他社团自发运行,普及面不大,作用也有限。1998年,香港政府支持组建“义工运动委员会”(后改为“义工运动督导委员会”),统筹香港特区的志愿服务,获得长足发展。中国大陆有些省市作出类似探索,也取得很好的效果。北京市委、市政府成立奥运志愿服务协调小组后,委托共青团北京市委志愿者工作部统筹协调全市志愿服务,立即有较大的改观。杭州市委、市政府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委托共青团杭州市委志愿者工作部统筹协调志愿服务发展事项,迅速普及、成效显著。目前,国家层面的各个政府部门、人民团体酝酿组建志愿服务团体,需要党中央、国务院牵头组建统筹支持机构,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敬请将此事提上议事日程。
(二)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民间性的志愿组织,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志愿服务网络。 一旦全国性的“志愿服务发展委员会”成立,就可以鼓励、促进各部门、机构、地区建立多种形式的志愿社团。目前最大的青年志愿者网络、社区志愿者网络成为各类志愿社团的表率,政府支持的志愿社团、民间组建的志愿社团、依托机构的志愿社团等等,都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接受“志愿服务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开展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活动。力争做到全国各区域、各领域都有活跃的志愿组织,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
(三)探索政府向社会团体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建立“党政委托、社团运作、公民参与”的志愿服务发展机制。 尽快适应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党政直接支持向党政委托服务转变。解决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关键在于真正解决好“委托”管理和服务的环节。对于志愿服务的发展,党政部门直接支持哪一个志愿组织,都容易引起社会的非议,“为什么支持这一个组织而不是那一个组织”,引发社会公平的争议。那么,通过“志愿服务发展委员会”面向社会委托和购买公共服务,就创造了依法、规范、公开、平等的机制。广东省佛山市学习、借鉴国内外的经验,从2004年起率先探索“政府委托社会团体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市委18号文明确了由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率先探索和试验。市委办、市府办多次发文推进这项创新。2006年,佛山市团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共同举办全国首次“志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评审”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标志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走向公开规范、依法运作。佛山市南海区随后也进行“义务工作项目招标评审”活动,逐渐向基层延伸。建议党中央、国务院派人调查和了解佛山市的经验,为全国的探索提供参考。当然,党政部门是委托志愿社团开展社会服务,并不是委托志愿者个人,也不是向志愿者个人购买公共服务。因为,志愿者是出于爱心提供社会服务,不能接受购买与委托。志愿组织接受委托,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后,作为开展服务活动的运行成本,以及补贴志愿者服务过程的损耗,进行志愿服务的调查研究与培训辅导等等。成功探索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就能够为中国社会服务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注入新的活力,让广大公民享受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
(四)倡导志愿服务作为新型生活方式的观念,鼓励党政领导、公务以个人身份参加志愿服务,带动社会各界踊跃参加志愿服务。中国民众一直认为参加志愿服务是奉献和责任,这种认识具有片面性。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志愿服务既是权利也是责任,既讲奉献也讲收获。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增长见识、提升素质、充实心灵、发掘潜能、拓展交往、成长成才,是吸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因素。我们对志愿者动机的调查发现,“帮助有需要的人”、“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令生活更加充实”、“增加社会见识”、“想多结识些朋友”、“发挥自己潜能,了解自己的长处”等是志愿者最主要的动机。因此,倡导志愿服务作为新型的生活方式,是现代人生活幸福的组成部分,鼓励“快乐的志愿服务”、“快乐的志愿者”,是全社会要关注的事业。同时,希望从党中央、国务院带头,鼓励党政领导、公务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现代公民的表率,带动社会各界的踊跃参加,发展和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局面,使社会安全网的覆盖面更加广泛,有效地发挥功能。
(五)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保障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权益,保障公民享受志愿服务的权益。 虽然国内已经有10多个省市颁布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一直没有颁布,不利于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因为志愿服务不是涉及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的事情,而是涉及广大公民参与的事业,如果缺乏法律的保障,难以及时制止不良倾向。立法的宗旨是“两个保障”:即充分保障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权益、充分保障公民享受志愿服务的权益。具体的条款,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政部已经有多种提案,提请尽快审议。
(六)推动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为志愿组织、志愿者提供智力支持,构筑健全、有效的社会安全网。 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将近20年的历程,实践探索较多,理论创新滞后,拥有大量热心的志愿者,但是不知道如何拓展和延伸志愿服务的领域,低水平徘徊和项目单一陈旧的状况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志愿服务就是“老三样”——扫大街、探老人、做表演。然而,由于社会转型而产生的许多社会服务需求,志愿组织则无法满足,难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在发展和壮大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关键时期,推动理论创新尤其重要。目前,全国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研究的机构只有两个:一是挂靠在北京大学的“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丁元竹教授牵头);二是挂靠在广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谭建光教授牵头)。在资源比较缺乏、条件比较简陋的状况下,这两个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了富有价值的调查研究,组织出版了“社会创新丛书”、“中国广东志愿服务研究丛书”等成果,为各级志愿社团提供了智力支持。同时,依靠这些理论成果开发的培训项目、辅导项目,有效地提升了志愿者的服务素质。我们建议,一是鼓励更多的高校、社科院组建志愿服务研究机构,加强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满足广大志愿组织、志愿者的需求,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促进志愿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二是以北京、广东、浙江、四川、辽宁、新疆等六个志愿服务发展较有特色的省市区为试点,进行志愿服务的各种创新实验,及时研究和总结,为全国积累经验。三是提供资源支持、政策支持,促进现有志愿服务研究机构的调查活动,及早产生理论成果,指导志愿组织、志愿者的服务。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志愿服务不仅能够实践创新,而且能够理论创新,提供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供世界各国参考、借鉴。
   
    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安全网的功能,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社会平稳发展的时期,志愿服务辅助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开展服务,安全网的功能体现较少;在社会转型和调整时期,志愿服务祢补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不足,安全网的功能体现较多。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安全网的多方面功能,配合党和政府顺利实现改革发展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现代化,是值得重视的议题。因此,我冒昧撰写建议书,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参阅,谨请考虑。


(谭建光,1960年生,广东省江门市人,中共党员,教授。广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青年研究所长、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主任,组织出版《中国广东志愿服务发展报告》、中国深圳义务工作发展报告》、《中国广东志愿服务调查记实》等。长期从事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志愿服务调查研究,积累了较多的资料,形成比较系统的认识。)
联系地址:510507 广州市沙太南路66号 广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研究中心谭建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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