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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常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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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6:39:16 | |阅读模式
志愿服务常识(二)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                                    

标志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同时也是英语“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Y;图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鸽子的造型。标志寓意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面向世界、奔向未来,表现青年志愿者“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主题。



1997年底,江泽民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


何谓青年志愿者?



何谓青年志愿者?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参照外国对于义务工作者所下的概念而制定出来的,而狭义的概念则是根据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总体情况而总结出来。

    广义上来说:是泛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青年人。

    狭义上讲,则是指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青年人。

  
  对于青年志愿者的广义的概念,人们比较容易明白,而对于狭义的概念,必须在这里作一定的详细解释,以便于大家对青年志愿者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①“自愿参加相关团体或组织”

    这一点是指青年志愿者参与服务不是法律强制的,而是出于自愿的,不受外界诸多因素所干扰的;同时,青年志愿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加入有关青年志愿者组织,受一定管理机构的管理,受一定管理制度的制约,服从机构的安排,这样对于青年志愿者本身是有利的,他们可以得到来自组织或机构的技术支持、正确的指引以及合理的服务安排和管理,而在组织或机构中,青年志愿者将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服务资源,能使青年志愿者发挥出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力、潜力,使服务活动更有质量保证,更丰富多彩,青年志愿者本身的个人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对于服务对象来说也有利的,由于青年志愿者得到有关组织或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相应的保证,避免发生因志愿者的质量不佳、志愿者经常流动等因素对志愿服务带来的诸多问题。此外,志愿者机构由于得到广大志愿者的不断加入,保证机构的长期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

②“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这一点是指青年志愿者首先应具备能承受一定强度志愿服务的健康身体;由于志愿服务的根本原则之一是必须保证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而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危险机会,所以志愿者要有健康的身体,才能使志愿服务得以开展以及长期坚持,因而在这一方面必须有要求。其次应具备一定可用于志愿服务的素质、特长、技能或者专业知识;由于志愿服务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志愿者的才能和技能,故这一点也不能缺少。再次,应拥有一定的或相对固定的可用于服务的空暇时间,由于青年志愿者作为一个社会中生存,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合理安排各项事务,若没有相对空暇而固定的时间,就会产生服务与日常安排相冲突,从而影响到参加志愿服务。再次,志愿者必须具备相当的心理承受能力,可以面对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各种不同的挫折,不断调整,保持良好的参与心态,继续为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此外,志愿者还应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行为符合社会和志愿服务的要求等。只有以上几点得到切实保证后,才能使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得以正常的、长期地开展,服务水平和质量才得到保证,服务对象和青年志愿者双方的利益和安全才得到保障。  

③“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等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
    这一点是指青年志愿者在加入有关组织前,及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均不应带有谋求任何物质、金钱等现有利益,及由服务开展而产生的连带利益的思想。同时,应拒绝服务对象或有关机构提供的与服务无关的利益报酬,由于现时,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相当一部分群众过上了小康生活,但社会的福利制度仍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大多数还未能在实现了人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之后才参与志愿者活动,所以不少青年人参加志愿者活动带有一定的利益回报思想是在所难免的,在一定程度上的允许的,但不能过度,若某些志愿者带有非常重的回报思想时,就需要志愿者机构通过不同的方法正确引导他们,力求纠正其不正确的思想,否则必定影响服务开展,影响机构的形象和志愿者的整体形象,不利于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而且可能动摇志愿者的士气,影响服务的质量;故若在经过引导后,这些志愿者仍没有改观,则应在必要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④“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

    社会现有的资源包括很多方面,包括金钱、具体的物资、场地等;同时,有一些热心人士为志愿者活动提供金钱,或者提供服务开展的场地,也有提供服务开展的器材等。不论这些资源是什么,来自何处,对于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来说都是相当宝贵的,所以作为一名青年志愿者就应该懂得珍惜这些资源,学会如何合理地运用这些资源,但这些资源真正用于志愿者活动当中,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可以随意地进行挥霍,无故地浪费,一方面既破坏了志愿者的形象,另一方面又不利于志愿者事业的发展需要,作为志愿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志愿者活动上做出更好的成绩。


⑤“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资源”

    这一点是指志愿者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才能、金钱及精神。当然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青年志愿者最多的是奉献自己宝贵的时间。此外,根据服务形式、内容、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决定需要青年志愿者奉献个人的才能、特长、物品、金钱等。在这里,必须明确提出的是,志愿者奉献的是个人的东西,不是别人的东西,也不是集体的东西,甚至社会的东西,绝对不能为参加志愿服务而牺牲他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更不能为此而做出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面,作为志愿者组织或机构对于志愿者所奉献的自身的资源,应加以合理的利用,减少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使服务对象得到实实在在的获益。   


⑥ “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
   
    这一类人士一般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凭借自身能力,长期不能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某一方面的困难,或者暂时存在较为严重的困难的人群,他们包括现时较受重视的弱势群体,如智障人士、聋哑人士、肢体残疾人士、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也包括如长期病患者、有心理问题的人士、失足青少年、农村文盲、外来民工,下岗贫困家庭等,还可包括诸如有医疗服务需要的社区居民、有法律援助需要的人群等。因此值得提出的是,青年志愿服务对象不仅仅是弱势群体,还包括庞大的居民群体,故此青志服务的形式需要多种多样,富有特点,设计服务计划时应加以全面的考虑,选择适当的服务对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是一个新生的社会角色,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业、种族、宗教及政治背景所影响。故有其自身与其它社会角色不同的概念,理解好青年志愿者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把握好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尺度,更好地开展和设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更合理地安排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切实可行的志愿服务,弥补现时社会的不足,推动社会的进步。


青年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国际志愿者日


1985年,联合国代表大会把每年的12月5日规定为国际志愿者日(IVD)。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就是在1994年的这一天成立的。
     “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的成功开展为国际志愿者年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如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国际志愿者日作为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已经深入人心。国际社会对国际志愿者日的欢迎和肯定激发了确定国际志愿者年的思想,用足足一年的时间,而不是更短一些时间来促进志愿服务,使活动超越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范围,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海外志愿服务情况简介

英 国: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是英国的一个有影响的机构,1962年由艾勒克•迪克森博士创建。参加者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人员。在政府的协助下,“社区服务志愿人员”组织鼓励所有刚从学校毕业的青年都参加一年的志愿服务活动,希望将他们的国家建设成更有创造性和服务性的社会。
    服务条件:每个志愿人员要离家4-12个月,平均时间是6个半月,每周可领取服务项目提供的21英镑(合39美元)的食宿费。
    活动情况: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他们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衰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及青年项目,其中1/3的工作是帮助严重的残疾人使他们能独立生活。
    工作经费:安置每位志愿者约需550英镑,中央政府提供约一半的经费。1990-1991年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为411.3万英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信托公司、基金会、公司以及志愿人员的捐助。
    法 国:
    广大青年按照1971年实施的“国民服务法”,参加各种类型的国民服务计划。其中约5%的应征人员从事民用服务项目。主要有:
   “合作服务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法语非洲国家。应征者从事诸如教学、医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为期16个月。
   “技术援助服务项目”:与合作服务发挥同样的作用,但不同的是其主要为法国的海外部门和领地服务,为期16个月。
   “国民警察服务项目”:应征人员被任用为辅助警员,他们除了不能承担维持秩序任务外,可以担当专业警察的其他任何工作,为期10个月。
   “国民安全服务项目”:把应征人员安排在专业民用消防队的急救中心,为期10个月。当前这项服务仍处于试验阶段。
   “拒绝服兵役者服务项目”:安排拒绝服兵役的男性青年从事社会、文化、教育及环境保护等服务活动,为期20个月。
    美 国:
    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社区服务信托法”,美国成立了负责志愿活动的全国协调机构,目的在于培养民众的责任感,使大家紧密团结起来,并为那些对社会公益服务有所贡献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广大青年积极参加对国家有利的服务活动,并借此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及工作技能,增加他们在生活中的机会。比较有影响的组织和服务项目主要有:
   “和平队”:该组织成立于1961年,志愿者年龄为18-23岁,多为大学毕业生,主要到发展中国家服务两年。
  “美国志愿服务队”:该组织成立于1965年,当初的宗旨是“向贫困开战”,参加者为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到印第安保留区、季节工作营地和市内贫民区服务。现在的参加者多为中年人,主要是为城市社区服务。
   “全国青年服务首创”:这项倡议旨在推动“社区法”在全国实施,并敦促地方政府鼓励和发展青年服务项目。
   “城市志愿队”和“环保队”:各类青年服务项目的经费由全国协调机构拨款,主要来源包括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及个人的资助,以及从服务中提取部分服务费。
    加拿大:
    支持和鼓励青年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有:
    “加拿大世界青年”。该组织创办于1971年,主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组织17-20岁的青年到国外生活,如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或加勒比地区等,在农业、社会工作、教育、传媒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通过了解不同国度的环境、文化、价值观等,增进相互理解,为所在社区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加拿大海外大学服务”。该机构创建于1961年,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向加勒比地区、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南太洋地区的团体提供技术顾问、项目基金及后勤援助,并向其在第三世界的分支机构及基金开发项目派遣技术熟练的加籍人员。
   “卡蒂马维克”计划。自1971年发起到1986年结束,大约有2万名加拿大青年参加了这项计划。其宗旨是帮助17-20岁的加拿大青年的个人成长,为加拿大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增强大众的环境意识以及让加拿大青年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国家。活动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务、过集体家庭生活并承担家庭社会义务、学习实际工作技能等。通过他们在为社区提供服务时与各种不同的人一起工作,最后实现上述目标。
   “保护环境青年队”。组织15-24岁的青年从事环境保护项目,并从中学习新技能。
    日 本
志愿服务组织为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共服务行为,成为国家社会化中重要的非营利组织,在民众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在全国1亿2千多万人口中,平均约500人就有一个类似的组织为他们提供服务,服务领域包括健康、福利、教育、文化、艺术、运动、环保、减灾、提倡人权和性别平等、倡导和平和国际合作等等。不仅如此,一些志愿服务组织每年还向发展中国家派出了大批的志愿服务人员。
    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法案来促进志愿者的活动。鼓励私有企业通过合作捐赠、合作基金和鼓励雇员参与等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合作社会责任”被私有企业领导者广泛接受。1989年,松下、东芝、三菱等先进的私有企业创办了“百分之一俱乐部”,到1994年,404个公司的捐助总额高达15亿美元。
    以色列:
    志愿服务组织是以色列公民社会组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过去的100年间,志愿服务组织在全世界的犹太社区中提供社会和教育服务。这些组织的基金来自犹太社区的捐助,并被归于代表和保护各团体的伞型组织中。1948年以色列政府就建立在其中一个这样的组织之上。
    现在,公民社会组织成为一个社会部门并且更加独立于政府。他们与政府合作,帮助后者修补政策。政府服务也被转交给了公民社会组织,包括迁移、健康、教育、福利服务、宗教、机构发展、助残、文化、艺术、运动、环保、公民权利、和平、宽容和妇女进步等等。近几年又出现了许多旨在促进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相互理解的志愿服务组织。在以色列全部的5千7百多万人口中,有22%以上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平均每人每个月服务16小时。全国在这方面的平均费用每年约为70亿美元,其中政府投入49%,私人赠予14%,服务收入33%,其它4%。
    香 港:
    在香港,志愿服务人员普遍被称为“义工”,也就是大陆百姓所说的“志愿者”,英语叫做“volunteer”。1968年,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成立了志愿者服务咨询委员会及下属的志愿者服务部。1970年,在社会福利署的资助下成立了专门负责发展志愿工作的独立性机构——义务工作协会。1981年7月,义务工作协会正式更名为“义务工作发展局”。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将志愿工作的讯息传送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得到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广泛的响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市民占香港总人口的20%,大约在100万人。
    2002年,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委托香港大学就这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在过去一年中参加过有组织性义务工作的义工占12%,每人每年平均提供35小时服务,而参与过非组织性义务工作的义工(包括各种没有预先策划的自发性助人行为) 占32%,每人每年平均提供21.9小时服务。若以现时工资中位数每小时50元计,香港市民在去年提供义务工作的经济贡献高达31亿港元。
    台 湾:
    林太太是位普通的台湾妇女,退休以后,在台北一家医院的服务台当“志工”,职责是给前来就医的患者指点迷津。虽然林太太的家离医院很远,但是,几年来,除了节假日之外,她每天带着午饭,坐公共汽车到医院上班,风雨无阻。何先生是日月潭边一个小山村的出租车司机,平时靠开车和当导游生活,同时他也是义务急救员,只要周遭有人发生伤病,需要救助,他会随叫随到。台湾的社会生活中,到处都闪现着林太太、何先生这样的“志工”的身影,他们用自己的爱心和劳动,为他人提供无偿的服务,也唤醒了他人的爱心、责任心和公德心,从而使得人际关系更融洽,社会环境更和谐。
    参观台北的“故宫博物院”,人们为那里收藏的中华文化瑰宝所倾倒的同时,也会惊异于那里活跃着如此庞大的“志工”队伍,共有800多位社会人士,他们当中有六七十岁的老人,有十六七岁的高中生;有大学教授,有家庭主妇;有中国人,有外国人。虽然大都是“义务导览员”,但是他们讲解时叙述之翔实,语汇之专业,仿佛专业学者在讲历史课。台湾的“世界展望会”是个颇有影响的机构,曾经为很多国家和地区提供过人道援助,它的“志工”组织在整个机构中占着很重要的位置。在这里,有两位鹤发童颜的“志工”,他们都已经步入耄耋之年,当“志工”已经有30多个年头。在接受访问的时候,其中一位老奶奶微笑着说:“我为别人服务,得到了别人的肯定,自己也找到了乐趣。我喜欢这个世界!”言语之间,俨然忘记了自己的年纪。
    在台湾,社会对“志工”有一定的激励机制,舆论也积极配合加强引导,而“志工”的招募、培训、管理也是有组织、有秩序的。在台湾的中学里,社会服务是必修课程,像台北市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要做8小时“志工”,如课业辅导、病房陪伴、募集善款、导游解说、回收垃圾等。有的公司则规定职员必须带薪担任一定时期的“志工”。此外,“志工”不仅可以为人服务,也可以为自然服务。台北市野鸟学会是推广鸟类欣赏、研究、保护的民间社团,工作在这里的许多人都是“志工”,他们或者整理资料,或者编印报刊,或者专事鸟类研究和保护,或者当专业解说员,虽然分工不同,但无不兢兢业业。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亲手点亮一盏明灯。”一句朴素无华而又意味深长的话语,激发了无数的人们去亲手点亮一盏明灯的热忱。如今,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加入“志工”队伍,关心他人,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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