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宿者综合服务简介和反思
香港圣雅各福群会露宿者综合服务(Integrated Street Sleepers Service,isss)是他们的特色服务。
1. 露宿者服务的定义是,
(在香港)三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各 一 隊 的 露 宿 者 綜 合 服 務 隊 ﹐ 為 全 港 的 露 宿 者 提 供 一 套 整 合 服 務 。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外 展 ( 包 括 深 宵 外 展 ) ﹑ 輔 導 及 小 組 活 動 ﹑ 起 居 照 顧 ( 例 如 沐 浴 ﹑ 剪 發 ) ﹑ 就 業 輔 導 ﹑ 護 送 ﹑ 緊 急 基 金 ﹑ 緊 急 /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和 服 務 轉 介 。 目 的 是 幫 助 他 們 放 棄 露 宿 ﹐ 重 新 融 入 社 會 。 此 外 ﹐ 各 社 會 福 利 署 及 非 政 府 機 構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亦 有 為 露 宿 者 提 供 外 展 ﹑ 輔 導 ﹑ 經 濟 及 住 宿 援 助 ﹑ 轉 介 康 復 服 務 及 其 他 支 援 服 務 等 。 ——来自社会福利署网站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family/sub_listofserv/id_serstsleeper/
圣雅各的这支队主要服务港岛区和离岛,主要以个案为主,因对象类型和条件,无法开小组和活动。
聖雅各福群會官网
http://www.sjs.org.hk/tc/ourservices/fc.php
2. 主要工作模式
他们这支服务队主要有这么几个人:服务主任1人,是个中年男性,这个领域的拓荒者,从80s开始做起;社工2-3人,当然主要就是个案工作啦;工作员1-2名,主要做“escort”,刚开始我也没懂,字面意思是“护卫”,其实是陪同社工探访,帮案主递交些资料、去看公屋等等。
这只队人不多,但能服务整个港岛。根据露宿者的规律,越是繁华的地方,越有露宿者的存在!他们也一般在港岛北岸比较繁华的地带,如上环-金钟-西环-湾仔---西湾河--柴湾,地铁沿线,像香港仔、鴨俐洲等落后的地方,就比较少去。
地点说完,说时间。社工与工作员会在每周二、四晚上8-12点出街。其他时间一般都是文书和联络资源。当然上班时间一般为PM2-12点。一个晚上一般能见7-10个露宿者。
交通方式,他们都是乘坐公共交通啦,地铁、公车、叮叮(有轨电车)。
再说露宿者的情况。
如前所述,露宿者的分布除了宏观上的规律外,微观上主要分布在1.天桥上和下(桥墩、楼梯的死角);2. 人行隧道里;3. 街头小公园(当然深圳很少这个);24小时营业的麦当劳(或是门外或是里面坐着、躺着)。
时间:之所以要夜展,就是因为露宿者们白天或出去干活或游逛,很晚才回来。晚过12点,他们又差不多睡觉了。
接着,说他们的“职业”,其实他们中有的人是有工做的,打打散工、苦力活,有的还很拼命很勤奋,回到住的地方倒头就睡。因此,就我本人认为,香港的露宿者有个特点,他们大多不能被成为流浪者,很多是本地人,有的还有工作,有的申请了综援和/或公屋,只是没回家罢了。他们也不能被称为乞讨者、乞丐、beggar,因为他们根本没去要饭。他们被称为“露宿者”是最合适的,因为只是在街上露宿。这情况是跟HK的福利体制息息相关的。HK具有强大的官方和民间福利和救助,无论是体制还是公民的价值观。就是说,ZF的福利相对较好(例如有公屋计划),民间对贫苦人士还是不吝给予的。有位露宿者对我们说,我在桥底睡一觉,醒来就发现有人在我身边放了双鞋。白天这来来往往的人中有给我盒饭的、烟的、蚊香等等。可见,HK的露宿者的这些特点跟内地有很大差别。HK露宿者,露宿的原因比较容易显而易见——经济没有独立自主。但是导致其经济自主缺失的原因就有很多,如精神问题、酗酒/吸毒问题、家庭关系问题、没有HK身份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从不同的角度阻断了露宿者的经济行为能力,阻断了其获得官方和民间救助的可能性,也影响了他们的判断力。这些阻碍他们的或个人或政策失灵的因素,导致了他们没有房子住。反过来说,假如他们有经济的自主,比如工作、一定的收入,他们就有条件去申请公屋、还有综援。如果他们能主动需求社工帮助,也是很容易找到譬如中途宿舍、食物和辅导等。
因此,下一个问题来了,前面说到,露宿者的原因大致为没有经济自主,这并不是说,他们中有的人不能经济自主,而是没有自主罢了。这个中原因,从我少数几次访谈的浅薄经验来看,很可能是他们的个性、与人相处的方式的问题。访谈的几位露宿者中,有些的个性处于正常和异常的中间地带(如,情绪起伏大、说话逻辑性低,不大容易听懂),带着自己独特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极度崇尚自由的个性。他们或许在与人交往中存在矛盾和冲突,或许不喜欢给老板打工……等等。
3. 大陆的情况
回到“露宿者”的定义,HK之所以叫露宿者,盖因其性质是复杂(的现象)中有简单(的原因或规律),毕竟这个地区只有一个城市,福利制度又很完善。露宿者,在台湾,叫“街友”,更友善的名字,其状况可上wiki去看。在大陆,对这类群体有很多称呼:流浪者、乞讨人员(乞丐)、救助人员。可以看出大陆的这类人更加复杂。宏观上,大陆的福利制度相当不完善,虽然ZF声称“很美好”了。我也一直纳闷大陆现在还叫不叫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是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就意味着有更多的福利政策和保障(如北欧国家)。然而ZF现在却在大力发展自由市场经济,社会政策方面未见提升,反而引出很多伦理问题(如深圳的保障房准入标准的丑闻)。像保障房这类福利,公务员、工薪阶层都争得头破血流呢,哪里轮得到身无分文、没有身份证的无家可归者呢?而再对比HK的综援,大陆的低保,连城市人口之间都会受到诸如户口、工作单位等的钳制,哪儿还有那些没有工作的“三无”人员说话的份儿呢?(而香港只要是有工作、纳税,就可以申请)一言以蔽之,大陆很多别的人群的福利都得不到保障(如农民工),更遑论处在最底层的流浪人员了。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中国的救助站制度了。官方专门在每个地县设立了救助站(归民政局管),让流浪者自己去求助。可实际情况如何呢?据在那里工作的社工朋友叙述,救助站经常门可罗雀,尤其是在重要时日上。官方害怕承担责任,或者是基层的官员不愿主动服务,救助站的利用率非常低。来了一个求助者,救助站就发些吃的,给买个车票打发走了。过几天,又会看到他们在街上游逛。
深究大陆流浪人员的原因,就不得不去认识他们每个人的个人史。这个是努力的方向之一。从大的方向看,中国是个流动性很强的社会,又处在急剧城市化的转型期。大批的人(多数为农民)涌入像深圳这样的地方“揾食”。如果因为什么闪失,很可能就身无分文,而流落街头。中国大陆的农民工,大多都是集体被招来,安排集体宿舍,基本不存在“无处可睡”的情况。可能的情况有患有精神疾患、物质滥用者露宿街头的可能性较大,另一种就是打散工的人士,打散工的钱住不起最便宜的出租屋,可能会在街头露宿。像HK和外国提到的,原本有屋居住,因为金融风暴、经济危机而失去房屋和储蓄(负翁),又个性倔强不愿投靠亲戚、领救助金者,大有人在。在大陆,倒没太听说。一是大陆的经济尚未完全全球化,金融风暴不易对国内有严重影响;二是,国人大多不致“厚脸皮”到那个程度,而家庭作为中国一大文化和传统,具有很好的缓冲作用。
说国内情况的复杂,就在于,一部分露宿者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露宿的。国内今年初曾流行“随手拍关注流浪乞讨儿童”网上活动。这说明了国内有两个现象,一是流浪一般跟乞讨是联系在一块的;二是,无家的儿童更受人们关注。第一点,需要严正说明,因为涉及“露宿者”的定义问题,即哪些人是我们要找的问题。流浪,是否纯粹流浪?流浪+乞讨的话,我们是否需要去探访他们?乞讨的人中,有部分是被操控的,这还要我们去探访吗?即乞丐算不算“流浪者”或我们找的“露宿者”?
第二点,流浪儿童是被国人时常关注的群体,不是新鲜话题了。如果我们严格限定我们要找的只是“露宿者”,那流浪儿童是否真的在露宿,是需要查一查的。而每晚有屋子睡觉的儿童,应该就不用去找。
据说,在中国,一般露宿没多久的儿童,都会被犯罪、黑社会团伙盯上、收编。那我们对于这些儿童仅仅是探访吗?需要做些什么吗?一旦我们做了些什么,就意味着我们有一定的价值立场,面对了一些伦理挑战,这些都需要我们去理清和表态。
综上,大陆的“露宿者”情况比HK、台湾要复杂得多,但这不等于在大陆开展露宿者探访一点意义都没有。在大陆,人们和舆论是熟视无睹的,带有刻板印象的,真正缺乏的是接纳和认同,还有一些物资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