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是一种通过患者单位、家庭或亲友互助献血解决血液供应的无偿献血模式。它有助于确立和倡导的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型献血模式。 互助献血的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的优点 血液系统疾病的患者,因病情需要,往往需要多次输注红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而供血紧张是各地血液中心、医院面临的一个棘手而普遍的问题。如果无法及时输注所需血制品,将给患者治疗带来困难,病情加重,例如血小板严重偏低的患者,随时可能出现颅内出血等重要脏器出血,甚至威胁生命。互助献血能够增加血站采血量,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满足急需用血的患者需求。 互助献血的程序 1、当病人需要输血时,由临床医生向患者亲友与单位做互助献血动员工作; 2、患者亲友与单位同意后,到输血科领取《互助献血申请表》,由临床医师填写登记表后,交给申请用血联系人组织献血者经预约后,到血液中心献血点进行献血; 3、互助献全血、血浆的,血液中心于献血次日调配合格血液给患者。互助献血小板的,血液中心于献血者报名、体检合格并献血小板后次日调配合格血小板给患者。 暂不宜献血的情况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5、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6、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