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的幸福感,来自于品质化的生活,更来自环绕在每位市民身边的安全感。对于社会主流民意而言,幸福感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今年“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评选主题是“创造幸福,享受尊严”,可见,市民只有在一座拥有尊严这种心理状态的城市里,方可体验到何谓幸福。
在《中产家庭幸福白皮书》中提到,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北京、上海幸福指数最低,成为中产家庭心中“不够幸福”的城市,或者称为“伪幸福”。这种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市民幸福指数反而越低的现象,恐怕类似于“居大不易”的心理。唐代顾况曾戏谑曰:“长安百物贵,居大不易。”今年以来的物价飞涨,也让百姓体会到通胀预期时代生活的艰难。央行近来公布的一系列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物价的满意度已经降到11年来最低点。
对于城市中的广大“蚁族”“鼠族”而言,不必蜗居在胶囊公寓里,让中低收入群体通过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等正规渠道解决居住难题;对于那些没有背景,只有背影的“穷二代”求职者而言,不必和“未毕业已上岗”的“官二代”进行毫无希望的“竞争”;对于民以食为天的家庭主妇们而言,不必拿着科学仪器去研究蘑菇是否有毒、火锅是否能吃等食品安全问题;对起早贪黑的上班族来说,不必在公交车、地铁上被挤成“相片”……市民的尊严,来自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来自于各个层面的平等和保障,来自于整个社会赋予每一个人享有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利。而拥有这些保障、权利的市民,才有尊严,才能体会到城市生活的幸福。
幸福感,是一种因人而异的个体体验。而一座城市的幸福感,则应当是每一位市民的幸福感叠加在一起的群体体验。如果将幸福总值作为衡量城市、社会、国家发展程度的新指标,无论是在生存压力已经颇大的京沪穗等一线城市,还是房价逐步发力的二三线城市,都应当将以人为本、保障市民的基本尊严放在城市发展的首位。
刘晶瑶(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责任编辑:徐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