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恐龙 于 2011-9-20 19:14 编辑
来自:羊城晚报-本地新闻
要求市建委、城管委和园林局立即组织撤掉围蔽,恢复海珠广场原状
■昨日,区伯来到越秀区法院,递交起诉状。新快报记者宁彪/摄
■昨日,区伯来到越秀区法院,递交起诉状。新快报记者宁彪/摄
■新快报记者 于杨 黄琼 因不满海珠广场被地铁工地“霸占”5年,给建委送乒乓球后,又对建委日前对海珠广场围蔽的回应不满,一辈子还没打过官司的区伯,要上法院告状,而这次,他一告,就是三个政府部门!昨日上午,因多次举报公车私用而为人熟知的区伯,来到越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欲告广州市建委、市城管委及市林业和园林局“没有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区伯材料不齐,需补齐后才能考虑是否立案。
不满“明年结束围蔽”答复 本月13日,因为不满海珠广场地铁工地围蔽5年未完工,且施工单位在工地内建起乒乓球台供员工娱乐一事,区伯曾去过广州市建委的政务服务窗口,递交请愿书和乒乓球,质疑市建委对海珠广场多年围蔽管理不力,致使市民广场变成“私人生活区”。 当日新快报记者走访该工地时,发现三个“乒乓球桌”已被拆掉两个,且工地负责人称那其实是员工的饭桌。收到区伯的书面申请后,市建委14日通过媒体作出回复,指出地铁六号线海珠广场站工地围蔽经多名专家论证,且得到市政、城管及交警部门批复,工程手续合法,并不存在违规现象。建委当时称,接下来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明年结束围蔽,将海珠广场还给市民。 市建委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昨日市建委向区伯提供了书面回复,主要内容与14日通过媒体做的回复相似,同时表示未来会加强对工地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速度,早日还路于民。 法院称材料不齐需补交 昨日上午10时,区伯来到越秀区人民法院排队取号等候。区伯说,在得知市建委的回应后,他非常不满意,“海珠广场是市民休闲娱乐的绿化场所,地铁六号线施工范围在广场中部,围蔽范围却扩至东广场,工人吃住、娱乐怎么解决应该是施工单位内部问题,不能侵占老百姓的地方。”为了提起诉讼,他先后跑到越秀区法援处、广州市中院等单位咨询,并征询了律师的意见,才写好了一份起诉状。为了取证,他还跑进海珠广场工地里拍了30多张照片,其间也遭到施工方的阻拦。 记者在区伯的起诉状中看到,他将广州市建委、广州市城管委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列为被告,请求“判令各被告履行职责,立即要求相关部门组织撤离海珠广场东广场的围蔽及内部人员和财物,并对该广场恢复原状”。 大约过了20分钟,区伯从立案窗口向工作人员递交了起诉状。工作人员翻阅起诉材料后,告诉区伯还需要提供市建委所作回应的文字材料,并表示在材料收齐进行审核后,才能确定是否予以立案。区伯听后表示马上会把材料准备好,今日再赴法院。 “我这辈子还没打过官司,但这是最后的途径了,想尽办法也要把它继续下去。”区伯说。 律师说法 对投诉答复不满 区伯可以起诉 作为普通广州市民,海珠广场的围蔽似乎与区伯关系不大,那么热心的区伯能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晓朝律师。 陈晓朝表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其提起诉讼的主体要求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要求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区伯其实和任何广州市民一样,其实只是不特定的主体,从主体要件来看,区伯并非特定主体,因此并不符合提起该行政诉讼的要求。从其行为来看,其起诉带有公益,但目前我国并无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立案的话,困难也比较大。 陈晓朝表示,像区伯等普通市民,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从而取得相对权利人的主体身份。行政部门若在两个月的限期内不回复也未作出整改行动的话,则可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要求其答复或作出行动。
如果对作出的答复不满意,如该案中区伯坚持认为围蔽是违法的,而未予查处,则可以以该答复不合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责令相应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一般情况下,这类答复都被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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