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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之家服务点观察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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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5: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心之家 于 2009-10-19 15:21 编辑

心心之家服务点观察员工作细则


一 总则
二 观察员的任用
观察员的职责
观察员的奖惩
附则

  总则

1.1  为规范心心之家服务点观察员的工作,保证服务点活动的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系心心之家观察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心心之家实行观察员制度的各长者服务点。


1.3  心心之家总负责人负责对整个观察员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1.4  服务点负责人负责落实本细则,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观察员的任用

2.1  观察员由当天活动带队志愿者任用,并由带队统一指挥和管理。


2.2  报名担任观察员的志愿者应参加该服务点常规活动三次以上(不含),同时带队志愿者可以安排新的志愿者一同担任。


2.3  观察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能处理突发情况。

  观察员的职责

3.1  观察员是心心之家长者服务点设立的临时职位。观察员的职责空间为当天活动的范围内,职责时间为当天活动的时间内。


3.2  观察员应协助带队志愿者组织活动指引、探访分组和其他相关的工作。


3.3  观察员应在活动期间了解各小组活动情况,及时地协助解决各小组遇到的问题(如冷场、服务对象出现情绪波动或其他状况、志愿者与服务对象难以沟通、志愿者之间产生矛盾等)。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联系带队志愿者。


3.4
观察员应在活动期间维持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活动质量。如有志愿者违反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心心之家活动相关规定或老人院相关规定,及发生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观察员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心心之家负责人或带队志愿者反映情况。

3.5
观察员应了解每一位被跟进服务对象的最新情况,可以通过询问各小组获得,同时了解未被跟进的服务对象,寻求可能的新服务对象,并及时向带队志愿者反映有关情况。

3.6
观察员负责当天活动的摄影工作。可在活动前向带队志愿者领取相关的器材,如自己携带摄影/摄像器材,必须征得带队同意才能使用。在活动期间,必须先征得所拍摄的服务对象和志愿者的同意才能拍摄。在活动后两天内,将活动影像资料以电邮或其他方式发送给带队。未得到心心之家负责人或带队同意,活动影像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或流传,另外拍摄者应妥善管理活动影像资料。

3.7
观察员应当协助带队志愿者组织活动分享,包括维持秩序,在分享会上汇报当天活动有关情况,作分享会记录等。

  观察员的奖惩

4.1  观察员在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心心之家活动相关规定及老人院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本细则,认真履行职责。观察员接受心心之家负责人、当天活动带队志愿者和当天参加活动志愿者的监督。如观察员违反相关规定或发生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上述人员均有权并且必须及时制止。


4.2  观察员不能履行其职责、违反相关规定或发生其他产生不良影响行为的,带队志愿者有权在日后活动中不考虑其担任观察员的请求。


4.3  观察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心心之家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并保留追究其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4.4  表现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观察员,心心之家将以增加服务时数、通报表彰、奖励一定物质等形式给予适当的表扬鼓励。


4.5  观察员制度系心心之家骨干团队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则


5.1  心心之家对本细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5.2 本细则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心心之家
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心心之家服务点观察员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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