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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起公益诉讼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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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21:19:35 |
为什么只罚钱呢?难道罚过钱之后就能保证工厂能够不污染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8-21 15:47:54 | |阅读模式
2009-08-21  作者:邓慧玲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邓慧玲 广州报道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对番禺区一家污染环境的工厂提起了公益诉讼。日前,广州市海事法院判决工厂必须立刻停止污染行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等费用共计6.25万元。
  据了解,赔偿款项将由检察院受偿后再上缴国库,用于公益环境治理。据悉,这是广东省第二起胜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7月,番禺区东涌镇官坦村的村民发现原本比较清澈的虾导涌受到污染呈现红色。番禺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派环境监察大队对河涌附近的工厂逐家进行污染排查。
  调查人员发现红色废水来自于工业区内的一家个体经营皮革染整厂。经过调查取证,工作人员获知这家工厂的生产废水中含有悬浮物、有机物和重金属铬等成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虾导涌的色度和重金属等超标。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工厂的负责人卢某承认了违法偷排的事实。
  去年8月,案件移送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的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污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经济损失为6.25万元。
  今年3月31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广州市海事法院起诉这家工厂。6月11日,广州市海事法院公开审理此案,7月31日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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