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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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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6:49:57 | |阅读模式
时间: 2009-06-18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作为全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城市,要紧紧围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在法治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构建起充满活力、富有广州特色的法治环境,为争当全省乃至全国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省委创建法治城市的要求,以及市委创建法治广州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广州,决议如下:
  一、创建法治广州的阶段性目标
  (一)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适应城市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规章制度基本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2020年初步实现法治广州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进一步发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到位,政府决策合法科学,行政执法协调公正,行政监督及时有效。司法公正高效,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更加廉洁勤政,腐败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行政、司法机关执法的满意度提高。市场主体信用程度提高,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民生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创建法治广州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深化对创建法治广州的认识。创建法治广州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区域性实践,是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法治广州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之策,对于树立我市现代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市软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而提升做好相关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合法立法,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规范社会管理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等方面确定法规、规章项目。继续拓展公众立法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创新法规、规章起草机制,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健全立法程序,提高法规审议和规章制定水平。健全法规、规章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完善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加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
  (三)率先建成法治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统一并联的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审批、备案“零收费”制度;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增加审批事项或擅设审批条件的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行政决策反馈纠偏、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委托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增进执法合作与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评议。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构建适合街镇实际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升公正执法水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探索建立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应急处理制度,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完善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检务公开以及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制度。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实行审执分离,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健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裁量权,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遏止司法腐败。
  (五)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着力增强监督合力和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保障公民、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申诉权。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强化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六)深入开展平安广州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领导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成全区域覆盖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综合功能作用。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程序,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居住服务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执法与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以及信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法治环境。健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及污染防治力度,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优化生态环境。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增强各类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
  (九)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村委、居委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基层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十)构建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大格局。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法治文明教育,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新风尚,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依法办事成为社会普遍自觉的行为方式。以每年12月的第一周为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组织开展包括普法在内的民主法治各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专门宣传教育周活动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巩固普法成果,继续推进法律法规“六进”活动。立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创新和丰富宣传教育方式,重视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传媒,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务密切结合,提高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组织的宣传教育意识。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和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大格局,夯实广州民主法治的基础。
  三、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法治广州创建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在推进法治广州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一)常委会要发挥立法的规范作用,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保障国家法律在广州的贯彻实施,为广州的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常委会要发挥决策引导作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创建活动需要,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引导创建活动围绕创建法治广州的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展开,并切实解决民生领域突出的法治问题,提高群众对创建活动的满意度。
  (三)常委会要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创建法治广州的重点是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常委会要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促其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同时也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能,维护执法权威。
  (四)常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在法治广州创建活动中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人大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参与创建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协调全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法治评价、树立法治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市创建活动同步协调发展。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广州创建实践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议,进一步明晰工作任务和责任,为实现创建活动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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